不还趣分期有什么影响(趣分期不还有什么后果)

(文中有大量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但小编在法律条文之前都稍加解释或概括,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研读法条,但千万不要被生硬的法条劝退哦)

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热词被人们熟知,但究竟法律如何制裁欠钱不还的老赖,你了解多少?

本人生活上受到限制

1.账户:一旦不还钱被立案执行,那么执行局都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支付宝、微信等平台账户冻结,并且可以划扣;

2.房产:目前非唯一住房也存在可拍卖情形,即近亲属有房产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比如26岁的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拍卖了,但其55岁的父母有房产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情形;

3.网购: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台将全面限制老赖。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子女受到影响

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此项与其他八项共同被列入限制高消费规定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除对生活长期有影响外,还有一些较为强硬的手段去惩罚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人

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司法解释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做出细化,这里简单把他们归纳为:

1.本应能还债的财产通过不合法手段导致无法还债的;

2.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以及其他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的情形。具体原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拒不履行可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最高可判7年

试想为何已经有司法拘留的惩戒手段,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说明有部分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主观恶性更大,比普通的老赖更狡猾,仅以罚款、司法拘留的手段根本不足以震慑或者惩戒到这一部分人。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有多难缠,最高法院专门为此类罪名发布了一项司法解释,实质上也是对这一类人的恶意行为进行描述总结。区别于法院拘留,触犯这一罪名的人我们也可以归结为两类:

一是已经收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罚款、司法拘留的惩罚仍然拒不履行的,通俗说就是屡教不改的;

二是本身以触犯刑法的手段拒不履行判决或者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比如利用毁灭、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工作等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