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收费站)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收费站的营利性决定其也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任何收费站对超载、超员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淮安石塘收费站无权卸载“抗疫”蔬菜包。
淮安石塘收费站无权卸载“抗疫”蔬菜包
超载、超员处罚权的行使超载是指车辆核定的载质量;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并不是超载的内容。就核定超载的标准而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同,公众可能要问,同一事项国家为什么有两个标准?答案是机动车承载的利益过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也不愿意“撒手”。
严禁,或者不得超载、超员有不少法律、法规规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或者不得某种行为,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具有可罚性;具体行为的可罚性通常表现在具体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前述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超载、超员处罚权的行使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严禁超载,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超员;本法第九十条规定了超载、超员的法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享有超载、超员的行政处罚权。
《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不得超员,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严禁超载;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超载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仅享有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进站的行政处罚权,且处罚对象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意味着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依据本条例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二款规定,发现车辆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意味着排除了收费站对超载处置、处罚权。
超载、超员处罚权的行使
超载、超员的裁量幅度超载、超员的裁量幅度也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在超载、超员的行政处罚实践中,不少规章,或者法规,或者裁量实践对超载、超员硬性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幅度。例如,超载百分之百的罚款二千元;法律人士需要追问,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实践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对机动车超载、超员均有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例如,本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超载、超员也有特殊情形。就超载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是公共道路上的超载,工地内施工超载的不能使用;工地之间倘若借助公共道路较短,是否适用本规定还需要具体判断。不仅如此,紧急情形下的超载能评价为避险的也不能适用,例如,救灾等。就超员而言,免费儿童不占座是否评价超员,还值得讨论(详见下一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超载、超员的裁量幅度不能“一律”。
超载、超员行为的价值判断《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将超载、超员规定为较轻的行政处罚也有价值考量。一方面,对所有的超载、超员行为一律卸载,或者转运,县费用有其承担,哪个驾驶人或承运人还敢超载、超员呢?另一方面,罚款一律不得进入经营成本报销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载、超员。
“严禁”“不得”等为助动词,超载使用了严禁,超员使用不得。问题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超载、载员分别使用不同的助动词,其中有价值判断吗?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不得超员的规定置于严禁超载之后本身就有价值判断;超员可能有紧急避险的情形,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允许超员。
儿童、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分乘不同的车辆可能产生危险,例如,未成年人丢失等,因此在认定超员时,不能将儿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同等对待,但校车应当例外。
超载也有紧急避险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严禁超载体现的价值主要是交通管理秩序,例如,机动车普遍的超载可能缩短道路设计使用寿命等;但在危难(急)情形下也应当允许例外,例如,战争、救灾等情形。运输抗疫蔬菜能否评价为危急也是执法人员需要关注的情形之一。
收费站的职能收费站,是指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经营管理者。多数收费站多为营利性,我国法律、法规通常不授予营利性的组织行政执法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车辆超载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委托收费站卸载超载的货物?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在委托行政职权问题上,行政机关委托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既然规定超载有由公安机关处理,收费站的职能不包括超载处罚权。
收费站的职能决定了其对货物是否超载,以及蔬菜是否为抗疫物资没有判断权;在动态清零的防疫政策下,抗疫物资宜作广义理解。江苏淮安石塘收费站事后怎样处理卸载的蔬菜包可能是众多人关心的话题。收费站无权谎称有职权不是诈骗,就是敲诈;收费站妥善处理并不影响卸载的蔬菜包的性质,例如,诈骗,或者敲诈可以为他人利益实施等。
收费站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