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路行驶,如何保障安全?
首先,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其次,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这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种存在危险的隐患
必须立刻“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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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9时45分,东河交管大队第二警务区民警在东河区站北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南200米铁道桥南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羚羊轿车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在对其拦截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史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你以为没遇上交警就不会被发现?
天真!这辆车早已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只要一上路,蜀黍立马就知道!
随后民警将该车驾驶人及所驾车辆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询问调查,史某某确系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随后民警依法对史某某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处罚决定。
别以为在路上没有遇到蜀黍
重点隐患车辆就可以“为所欲为”
蜀黍有“天眼”时刻盯着你!
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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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曝光!处罚!
还要来跟蜀黍“喝茶”
隐患“清零”,刻不容缓
该报废的车,快去报废!
该年审的车,快去年审!
违法未处理的车,快去处理!
……
如果车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还继续上路行驶的话
一定会被处罚!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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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包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