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转增股是什么意思(包钢股份增发)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参加会议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总工室的议案》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为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公司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同意公司成立总工室。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同意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公司出资比例为30%,增资9000万元。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包钢股份对外投资及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包钢股份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同意制定并实施《包钢股份对外投资及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包钢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0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8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将其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拟增资9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为财务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公司权益9000万元增资到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会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增资9000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3亿元变更为人民币3.9亿元,比例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资本:10亿元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增资9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将公司权益9000万元增资到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会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

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公司8名关联董事李德刚、王胜平、刘振刚、李晓、石凯、张小平、宋龙堂、翟金杰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财务公司增加9000万元的投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6名监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3名委员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8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7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解除股票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7年8月31日将持有的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6,666.66万股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了期限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3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8月16日,详见包钢股份2017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7-067)。2018年8月16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银河证券的66,666.66万股购回,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该笔融资包钢集团于2018年5月30和2018年6月21日分别补充质押14,000万股,详见公司2018年6月6日和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8-062和(临)2018-066)。2018年8月16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银河证券的28,000万股购回,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解质押数量为94,666.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8月17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解除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包钢股份股票871,374.93万股,占持有总额的34.97%,占公司总股本的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