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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辽宁沈阳,一男子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决定改名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 于是,该男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关于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已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男子因喜欢霸道车要求改名“霸道” 派出所多次拒绝

  据了解,要求改名为“霸道”的男子姓刘,原名刘某某,90后的刘某某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改名理由是他“特别喜欢霸道车”。

  令刘某某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居然拒绝了他的改名申请,多次沟通未果,他把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据记者了解,派出所拒绝刘某某也并非没有理由。因为满18岁之后,更改姓名会带来很多不便,除非有特殊或者很有必要的原因,一般是不支持改名字的。

  而男子“听起来更霸气”很显然不是正当理由。同时,男子的“霸道”二字也涉嫌违背公序良俗。“霸道”一词偏贬义词,容易让人联想到蛮横无理,横行霸道,很显然不符合当下的和谐社会。

  法院驳回男子起诉 男子并未上诉

  在这起纠纷中,刘某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要求本人姓名更改为刘霸道。但在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均遭到拒绝。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沈河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法律上的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户籍登记姓名,也包括其他类似于姓名的笔名、艺名、绰号、网名等非正式姓名。

  法律赋予公民使用、变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

  法院指出,公民户籍登记制度的确立除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身份的确认,同时也是国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

  公民户籍姓名的变更特别是18岁以上成年人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会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故考虑到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各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户籍登记姓名的管理。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

  本案中,原告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并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津云新闻记者 杨兴 发自辽宁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