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2日,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文,针对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了6月份购车政府补贴政策。包括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汽车、报废再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自制定促销政策叠加优惠促销,点燃汽车大消费信心。
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
1、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消费券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
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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