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宜干什么(5月15日)

吹牛这事,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吹牛不犯法,吹牛不上税是基本的认知。但在有些场合吹牛,可能需要付出高额的代价。最近最高院更是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了吹牛的法律效力,并在赔偿经济损失时按照吹牛的金额赔偿了全部的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案的基本事实。

事件的起因是名称为“结固式锚栓”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李诗全、李秀风

2013年8月30日,申请日。

2014年6月4日,授权公告日。

2015年6月11日,该专利权转移至百益百利(福州)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点挂公司于发布《微主页<电子画册>》,宣称“点挂公司......先后获得两项自主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现全国沿海主要省份的项目应用与案例业绩,累计施工面积已达200万平方米以上”“点挂公司提供外墙石材点挂与幕墙安装优化技术方案的咨询与专利使用授权服务,统一专利配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8年10月24日,该专利权转移至百益百利公司。


2018年11月,点挂公司副总经理陈道金通过微信向李诗全推销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锚栓拉拔力检测报告,并称该工程面积27000平方米;

2018年12月31日陈道金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司通告,因年终临近,因生产配套厂家的原料与加工假期安排,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下订单采购的客户,可以保证年前发货,2019年元旦后点挂连接件及锚栓的采购订单安排在2月15日之后开始生产。

2019年2月24日,点挂公司副总经理陈道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现场施工照片并配文“湖南省委大楼装配式外墙采用上海第三代点挂!要求45天完成8500平方!现正式进厂施工”。

2019年1月25日点挂公司被正式起诉,要求按照其对外宣传的金额赔偿福州百益公司经济损失250万元。

2020年9月1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21号民事判决,没有支持按照其对外宣传的金额赔偿福州经济损失25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院作出了(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按照其对外宣传的金额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如果这个金额是假的,是这个经理发朋友圈乱说的,在公司的网页宣传时夸大的,难道法律不讲事实吗?怎么会以这个经理的“吹牛”为准呢?

其实在民事行为中,特别是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一种原则叫自认原则。比如在诉讼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做过一件对对方不利的事,但在法庭上你自认了,那么在法律上来说,对自己不利事实的自认就可以作为案件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当某个销售对外宣传业绩高的时候,往往是对其有利的宣传,但如果涉及到侵权,那么这个业绩越高导致赔偿金额也越高,那么这时候宣传的高业绩就转化为对其不利的事实,那么在诉讼中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就极有可以变为自认的事实,从而被法院判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各位,一定要注意,吹牛可以,但在涉及到商业行为,特别是对外公开的宣传时尽量不要吹具体的高额数据,否则一旦进行法律维权程序,你吹牛数额的具体性确定性就会变为呈堂证供。

最后,各位,切记,吹牛可以,但千万别把牛皮吹破了。

(欢迎点赞转发加关注,你的点击是我普法不懈的动力,下期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