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淹了多少车(大连哪里容易淹车)

暴雨致车库进水车辆被淹

2017 年 8 月 3 日 20 时至 4 日 8 时,大连市 12 小时累计降水量 113.6 毫米,达暴雨量级,城区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沙河口区世嘉星海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多辆车被淹。

地下车库进水严重,孙先生停在车库停车位上的一辆北京现代车被淹受损。2017 年 11 月 4 日,孙先生花费 4.3 万元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

事后,孙先生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4.3 万元。

法院认定物业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物业服务区域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孙先生的车水淹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承担一节,2017 年 8 月 3 日至 4 日,受第 10 号台风 \" 海棠 \" 残余环流北上和北方冷空气共同影响,全市出现强降水天气,降雨范围广、雨量多、强度大,市政管网排水不畅、小区车库地势低洼等因素均加剧了被告防止车库水淹、保护业主财产的难度。

孙先生作为成年人,对暴雨可能的危害应有一定的预判能力,孙先生未意识到暴雨时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可能产生的危险,故其对自身财产亦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被告作为物业服务部门,在 2017 年 8 月 3 日之前,气象部门已对暴雨的雨量、时间进行了预测,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被告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范、排水措施,暴雨造成的损害可能降至最低。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被告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法院酌定孙先生承担 70% 责任,小区物业按 30% 的比例承担孙先生损失。

物业公司赔偿 1.29 万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孙先生车辆维修损失费 1.29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物业公司认为,2017 年 8 月 3 日夜间到 8 月 4 日凌晨的暴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系自然灾害;物业已尽到通知义务并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不应对孙先生车辆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原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认定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错误的,该法条并未对 \" 充分履行 \" 做具体的定义,而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如履行上述义务的免责,物业公司在暴雨来临前,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4 日全市出现强降水,但该强降水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zaker大连、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