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性稽核是什么(常态性稽核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作用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以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当前税收工作新常态下如何使“以查促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文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长沙市国税第二稽查局“以查促管”工作现状

自成立以来,长沙市国税第二稽查局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逐步实行了稽查建议、案件分析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一是强化与市局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进行沟通,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建议,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强化税务检查成果的转化,通过税务检查案件的分析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如今年4月邀请税专教授为房地产行业纳税人进行培训,讲述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风险应对和防范。三是及时反馈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征管建议。如对长沙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检查,该户系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销售收入仅十几万元。我局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该单位“账外账”,查补入库各项收入164万元,并积极和其管辖的税务局沟通,督促其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稽查部门在“以查促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工作中原本应该结合更为紧密的征管与稽查信息交流不够畅通、信息交流共享的层次不高、协作运转效率不高、协作范围不宽等现象依然存在,制约了征管及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查管信息交流不畅、共享层次不高,查管信息难以有效互动。税务稽查“以查促管”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来实现的,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但是,当前因受对“以查促管”职能认识不够的影响,征管稽查的互动还不够流畅,互动的层次也不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一些文书的制作、传递效率不是很高,大部分仅停留在对稽查处理情况的反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如仅就稽查查补结果信息的共享等。对于如何将互动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利用,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以查促管”的实效还未真正得到落实,查管合一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二)征管与稽查定期联系没有形成制度。目前虽然建立了部分查管互动机制,如重点案源提报及查补信息传递等制度,但双方在传递中存在传递信息不对称,对相互传递信息的再处理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征管与稽查定期联系没有形成硬性制度,信息传递、处理和加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查管协作范围不宽,联评联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受征管查一化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及严格的六率考核机制等因素影响,造成征管与稽查职责的相互脱节,制约着查管互动机制的协作深度和广度,联评联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征管部门日常工作中仍侧重于税源管理,以督促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从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目的,制约了征管发现问题移送力度;而稽查部门则侧重于收入型,稽查结案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等考核机制和执法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着稽查部门查案的深度,也影响着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的质量和广度。

三、加强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建议

(一)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稽查人员在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实际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与征管信息系统的信息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局进一步核实后更新。稽查部门在选案的分析过程和实施检查过程中往往会掌握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和征管部门沟通;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大要案件数)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各征管局加强税源控管。同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规律性的涉税违法行为及征管问题、政策缺陷,及时反馈同级相关的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采取快速应对措施,力争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稽查部门及时反馈税务干部在征收管理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失当、执法过错行为,以便税务征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二)定期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每季一次)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管和相关科室等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上季和当季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及时用书面形式向征管部门反馈各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税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征管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逃、抗税加强税务管理的合力。对行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分类召开行业税案分析会、与征管局通气会,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整治效果,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多形式实施“阳光稽查”。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合作,融洽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继续推行“查前告知、查中服务、查后回访”和积极探索“约谈稽查”的工作机制,督促纳税人依法主动纳税,促进纳税人自查自纠。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分类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对被检查企业调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通报;并在定期送达辖管税务局的处理、处罚决定书上进行友情提示,提醒税收管理员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调帐,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营造良好和谐的纳税氛围。

(作者系长沙市国税第二稽查局彭明杰陈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