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15%什么意思(月息15%是什么意思)

近日,卢龙县法院石门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审理查明:

2019年8月26日,被告张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原告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被告转账100000元,约定利息按月息1.5%。被告已偿还原告利息13500元,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被告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5%,被告向原告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故被告应按年利率17%向原告支付利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供稿人:吴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