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备案(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

如果您要将网站关停或到期不再使用,请特别注意!务必及时注销ICP备案信息!

近期,在漳州市网信办指导下,龙文区网信办联合龙文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因网站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备案信息,导致链接被盗并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基本案情

漳州某企业为对外宣传工作业务,申请建立了公司网站,并进行ICP备案登记。后因该公司对网站运营管理不善,导致宣传效果不佳,网站域名到期不再使用,但未及时就ICP备案信息进行注销。

2022年5月,经查发现,由于该企业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网站运营管理不到位,存在链接被盗用的网络安全漏洞,导致出现淫秽色情类违法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漳州市龙文区网信办联合龙文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行政警告,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普法教育。

通过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规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

警示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网站关停(或到期不再使用)并非停止运营就可以了,一定要注销ICP备案信息。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人因对关停网站业务流程不熟悉、不了解,导致关停后没有及时注销ICP备案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原网站经营者本来没有犯罪行为却背负了相关责任。因此,如果企业网站不再继续运营,应及时注销ICP网站登记备案信息,避免后续引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网站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使用,在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来源:漳州市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