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什么时候送股(东方精工是什么股)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9-05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工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启亚”)以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亚”)为主体与精工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精工控股持有的本公司 5.12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介绍 1、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资本 35556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 2、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裕民路 1068 号绍兴国贸中心(北区)13 幢 3703 室,法定代表人:潘亚敏,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4.45 亿元,净资产 18.31 亿元,营业收入 14.72 亿元,净利润 3.03 亿元。(上 述数据已经审计) 3、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 道民和路 411 号 201 室,法定代表人:潘亚敏,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该公 司为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方、甲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精工控股持有的本公司共计9,27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4%。)。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1、价格 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 元/股,总价款为 25,045.20 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零肆拾伍万贰仟圆整)。 2、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 为本次股份转让定金,该笔定金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直接抵扣股权转让款1,000 万元。 2)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 5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4,045.20 万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 28 日内,各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过渡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1、过渡期,精工钢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2、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六)本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其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不满足合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本文源自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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