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体包括什么意思(公告的主体主要包括)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结合机构名称调整和新增行政执法主体等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26日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58个,明确相关机构设置,并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调整执法主体数量。本次调整增加“青岛市黄岛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侨务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区级执法主体;调整后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49个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9个。

二是增加机构设置说明。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和《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工作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机构和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提出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各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应当及时报请管委(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