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平台接待是什么(什么是旅游接待服务)

导读:2020年6月6日,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调为三级,并宣布适时开放境内团队业务,这对于全国的旅游从业人员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北京的旅游动态无疑会辐射全国。但在一周前,北京新冠疫情回弹,一下从低风险区域上升为中高风险区域,从目前来看,开放境内跨省旅游的消息犹如昙花一现,而旅游从业人员还没从这突如其来的喜悦中缓过神来,跨省旅游仅仅持续2天时间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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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游已“胎死腹中”

新冠疫情爆发之初,国家文旅部是明确发文暂停经营团队旅游以及“机票+酒店”的旅游产品,也就是说无论团队出境产品还是入境产品,无论是省内旅游产品还是跨省旅游产品,以及自由行产品“机+酒”都没法售卖,同时旅行社也是没法组织团队旅游行程的。


直至今日,这项权限国家文旅部仍然没有放开,目前底层旅游从业人员对于跨省游的开放呼声最高,旅游人的微信朋友圈除了卖货的,另外就是诉苦的。其实也说不上诉苦,旅游行业今年确实是实惨。


因此,大家最关心问题仍然是,这个6月低风险区域能不能开放跨省旅游?期间有无数的从业人员撰文预测跨省游的开放时间,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跨省游的开放涉及国家战略层面的问题,即便国内跨省旅游一直不开放,难道我们就不生存了吗?成天的翘首企足,或者是怨声载道,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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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来打破规则的勇气?


2020年6月3日,持续关闭了五个多月的布达拉宫对外开放,这对以游客和本地的信众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消息,对于旅行社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消息。


两周前,一家专门做省内短途线的旅行社问道,“鉴于布达拉宫景区已经对外开放,我们旅行社想做川藏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了解到这家旅行社的想法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比较惊讶的。我惊讶于两点:第一点是全国范围内的跨省旅游还没开,川藏线旅游产品必定涉及到跨省旅游,这样的跨省旅游形式如何实现?第二点就是,无论以何种形式做跨省旅游,毕竟会提前动用还未开启的“蛋糕”,何来打破规则的勇气?就不怕被眼红的同行“点水”?


对于我以上的疑问,该旅行社并不顾虑,他们所考虑的重点是,旅游大巴的资质问题、包价合同和单项委托的签订问题以及游客意外险的购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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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辟蹊径”的业务模式


该旅行社表示,依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明确规定,全国性的文体活动以及跨省跨境旅游暂不恢复。


但是从现有政策来看,没有哪一条政策是明确规定,旅行社是不能进行目的地接待业务的,对于省内游客来说,旅行社组织省内游也是允许的,对于省外游客来说,地接社只要做好旅游接待就没问题,更多的并未涉及跨省组团业务。


比如杭州的游客王某,通过在线旅游预订平台购买了四川某旅行社的峨乐线产品,游客直接向该旅行社付款,签订旅游合同,对于杭州到成都的大交通则是由游客王某自行解决。


从传统的旅游安排分工来看,前端的组团业务被活生生的砍掉,因为旅游主管部门禁止的是跨省组团业务,并未禁止省内的旅游接待。


对于该旅行社来说,在四川境内售卖旅游产品接待全国各地的游客是说得过去的,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对于目的地接待服务涉及跨省业务风险是没法有效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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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永远比政策多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回避目的地接待的跨省业务的问题,该旅行社将川藏线产品人为切割,四川境内的旅游接待至稻亚结束采用全程包价旅游合同的服务,而稻亚至西藏阶段则以提供单项委托的方式进行服务,由游客自行与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这种神操作属实有点把我整懵了,但是回过头来看,笔者认为后面一段的行程,旅行社通过单项委托或者委托代订提供的服务仍然是没法满足游客的客观需求的,反而更有可能增加被投诉“虚假宣传”“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风险。


禁止跨省游的规定也只是限定在国家政策层面,法律法规没有直接的规定。对于这种“割裂式”的旅游接待,虽然法律没有直接任何的罚则与之匹配,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可以间接适用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对于旅行社来说,被行政处罚尚为小事。如果其在全国范围内收的游客中如果潜伏着新冠疫情的无症状感染者,恰恰就在入藏的过程中被检测到,那么西藏的疫情风险就会陡然增加,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犯罪的风险。


这种情况并非完全不可能发生,之前三亚新增输入性确诊病例,传闻为该游客系旅行社组织,瞬间引起旅游从业人员朋友圈的口诛笔伐,各位的心情也就是类似于大家都在艰难地喝着稀饭呢,而你竟然欢快地吃着大鱼大肉的慌乱。事后经查,该说法为谣言,该游客系个人出行,并非旅行社组织。


后疫情时代,民众的对于异地输入性病例属于“谈虎色变”的一种状态,基于这种状态下一些不理智的说法,又让旅行社无缘无故的背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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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反思

旅行社现在到底能不能做跨省旅游接待服务?其实这种说法貌似是一种悖论,政策的规定就在那里。基于顽强的求生欲,有些人读懂了政策的灰色地带,明白了合法与不法之间的界限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关系,而有些人则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这种行为称不上是打法律擦边球,可能更应该概括为“刀尖舔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