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50拨打限制是什么(12550拨打限制什么意思)

2021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部分2021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

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1年2月9日,接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农种市函﹝2020﹞16号)及相关种子产品的《抽(扦)样单》和《种子批检验报告》。根据通报,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大豆种子(品种名称:铁豆37号;标称生产经营者:沈阳某种业开发有限公司品种纯度为95.2%(容许误差1.0%)),低于其标注值98.0%,被判定品种纯度不符合要求。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查明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铁豆37号”大豆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总计12550元。
2

某饲料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案


根据《2020年下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情况的报告》显示北京某饲料公司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的检验结果超出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最高限量。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查明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含量超标,共生产中猪配合饲料 1吨,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261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共计13610元。

3
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2021年3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交办文件,显示某公司被抽检的两批次兽药产品安全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即对该公司涉嫌经营劣兽药的行为予以立案。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册地址及库房,未发现此类产品。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收集到该公司2批次疫苗的采购入库单、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复印件,以及该公司提供的12家经销商和5家养殖场出具的上述两批次兽药无不良反应的证明。经查该公司共采购2批次共计10000瓶疫苗产品,除留样及抽检60瓶外,其余产品均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3500元,违法所得122759元,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2759元,罚款3705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493259元。

4

某饲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案


2021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的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样品中氟苯尼考的检验结果为22.0 μg/kg,判定为不合格。平谷区农业农村局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 4吨(规格40 kg/袋),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计840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总计19400元。

编辑:农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