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提前结清注意什么手续(车贷提前结清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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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朋友的名义买车、办理车贷,但是买车的首付、贷款实际都是自己提供的,现在车子贷款都还完了,朋友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


明眼人都知道,这位朋友这是赖上这辆车了,这个时候所谓的友情已经不值钱了,哪有一辆白来的车香。想拿来车子,估计得向法院起诉了。可是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就一定能把车子要回来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第一例案件是最近南京高淳法院刚审理宣判的一起「借名买车」案。原告孙某在 2019 年的时候,因为贷款受限,请朋友也就是被告李某以其名义帮忙购买一辆车,车价 9 万元。汽车销售协议、银行贷款都是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办理的,车子首付 3 万元由孙某提供,后续的车贷也是由孙某转账给李某后,李某代为还款。


今年 2 月份,孙某提前还清车贷后想让李某一起办理下车辆过户,却一直打不通李某的电话,无奈之下,孙某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


法院在了解了孙某提供的首付以及月供转账凭证、并且结合涉案车辆自购买后一直是孙某在使用保养的事实,综合分析下来认为,虽然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是李某,但是孙某才是实际所有人,所以支持了孙某的诉请。



几家欢喜几家愁,另一起案件中的黄某就没有这样的好事了。


黄某同样也是由于贷款受限的问题找朋友陈某帮忙购车,车子登记在陈某名下,两人以共同贷款人的名义向贷款公司贷了 6 万元。但与上述案件中孙某的不同之处在于,黄某这边的首付款也是由陈某分两次在现场转给汽车销售公司的,后续的贷款也是黄某转给陈某代为偿还。


后来出现纷争的时候,法院考虑到,当时 4S 店是将车子交付给陈某的,所有的票据上的付款人是陈某,所有证件上的车辆所有人也是陈某,黄某虽然有月供的凭证、及汽车销售公司员工也证明他参与了购车,但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与陈某之间存在「借名买车」的协议,故驳回了黄某的诉请,将车判给了陈某。



相似的两起案件,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个就告诉我们,「借名买车」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首先对于出钱买车的一方而言,如果被借名的一方反悔了,想要将车占为己有,很有可能出现黄某这种钱财两空的情况;或者被借名人可以偷偷将车抵押、转卖等;第三种情况,如果被借名人身上背了债务,那么在法律上该车是属于被借名人的财产的,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对于被借名的一方也有大的风险。如果出钱的一方断供了,贷款就得由被借名的一方偿还,还不上就会影响征信;其次,如果车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或者产生了违章,即使车子不是被借名一方在使用,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以及违章带来的行政处罚。


所以不管对于哪一方来说,这种「借名买车」的情况最好还是避免。


(* 文中提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