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411什么意思(245471什么意思)

2021年5月7日,笔者发表了一篇为名《领了结婚证就一定是夫妻?三种情形下婚姻无效》的文章,分享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领了结婚证仍然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今天,笔者再分享一下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不太常见,笔者不作重点分析,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的撤销权人仅限于受胁迫一方以及撤销权行使期限的问题。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最长期间不适用于此种情形。也就是说以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原《婚姻法》第十条中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在《民法典》中该规定被删除,可以说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一、不许结婚者: 1.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2.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者:1.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 2.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

《民法典》删除原《婚姻法》中的该规定,是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尊重,也是社会观念的转变促使法律作出改变,将婚姻选择的自主权交给当事人,减少司法的过渡干涉。“该变化保护了存在重大疾病但又有结婚意愿的自然人享有缔结婚姻的自由,切实体现了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①

三、问题延伸:包办、买卖的婚姻效力问题?

父母强迫和相亲对象见面算不算包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不是意味着包办、买卖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包办、买卖的婚姻并非是无效婚姻的情形。结婚相较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也正基于此,由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外人无法探知,法律不能轻易将这种情形认定为无效婚姻,而应当将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自己决定,即便某些婚姻是包办的、甚至存在买卖的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也是自愿的,或事后同意的,法律不宜强制认定此种婚姻无效。但是通过买卖婚姻取得财物行为的效力属于另外一个问题。

其次,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都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情形下,如果包办、买卖的婚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缔结婚姻,那么一般都伴随着胁迫的情形,因此笔者认为在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下,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范畴。

①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婚姻家庭编主要制度及对审判实践的影响》(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余冬爱)http://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245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