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天籁原厂三元多少钱(13年天籁值多少钱)


1、租赁车辆灯亮预警,汽修店定位引怀疑

2021年7月,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公司多辆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有被拆卸更换的痕迹,我怀疑是林某偷走了这些车原装的三元催化器”。近期,王某发现公司有租赁车辆的警告信号灯一直亮着,提示要检查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经排查发现,有两辆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被更换过;再查这两辆车的租车记录,发现这两辆车都是林某近日租用过的车,而当天林某还有一辆公司的租赁车辆在租未归还。王某当即对这辆在租车辆进行定位跟踪,发现这辆车定位在一家汽车维修厂,带着怀疑,王某等人赶往现场,发现维修人员已拆下这辆车的三元催化器。于是,王某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2、网络赌博负债难还,心生一“计”设盗局

公安机关民警根据王某的举报,立即赶往汽修厂当场抓获林某,并现场查获刚从涉案车辆上拆卸下来的三元催化器。“我在网上赌欧洲杯足球输了很多钱,听说汽车的配件三元催化器很值钱,有汽车维修厂会收购这些三元催化器,于是我就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去找维修厂老板回收三元催化器......”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7月4日,林某从王某的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将车开至了龙某经营的汽修厂,由龙某安排汽修工人将该车的三元催化器拆下并替换成便宜的、不知名品牌的三元催化器,林某从中获利1100元,龙某从中获利450元。随后,林某将车归还给王某的租车公司。为求高“利润”,林某“咨询”龙某并明晰哪些品牌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回收价格较高后,7月6日下午,林某再从王某的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雷克萨斯汽车开至汽修厂;7月7日上午,林某又从王某的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丰田锐志汽车开至汽修厂......“刚开始,我还担心会被发现,但第一次替换了租赁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后,我驾车完全感觉不到该车被更换过配件,还车时,租车公司的员工也没当场发现我更换过配件......”林某以为“狸猫换太子”这一计已经瞒天过海,直至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才幡然醒悟。

3、删记录避重就轻,水落石出终认罪认罚

龙某自2012年起经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到案后,龙某狡辩自己只赚取了拆装的工人费用,不知道林某开来的三辆车辆是租赁车辆。原来,当时租车公司王某等人到场吵闹的声音引起了龙某注意,龙某见事发,当即与林某互相删除了微信及聊天记录,以图躲避侦查。龙某作为多年经营汽修厂的老板,应当清楚三元催化器对汽车的重要性,林某在短期内、连续地将不同品牌的三辆车辆开至汽修厂要求更换成便宜的三元催化器“换”钱。这种举动如此反常,而龙某却不去核实这是否为车主的真实意愿。可见,龙某对林某的盗窃行为是默示、心照不宣的。且林某指认,他与龙某互加为微信好友后,龙某通过微信告诉他,皇冠、天籁、锐志车的三元催化器的价值高一些,可以“找”这些车型来拆。更让龙某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从林某手机中提取到了二人关于上述内容的微信聊天截图,结合林某的供述等证据,本案事实已然明朗。龙某主观上明知林某实施盗窃,仍然多次让维修工人拆卸并收购、替换三元催化器,正是有其积极参与,整个盗窃行为才得以完成。经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最后,龙某自愿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并取得了租车公司王某的谅解,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林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经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被赤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汽修厂经营户要合法合规经营,如遇驾车人员要求拆卸替换成便宜三元催化器获利的,可查验驾驶人员是否为汽车所有权属人。非车主本人的,要拒绝,不合谋,以免因图小利成为盗窃分子的帮凶。

汽车租赁公司要注意观察租赁车辆的轨迹情况,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一旦发现车辆在修理厂附近停留时间过长,须提高警惕,如遇汽车故障警示灯亮、噪音增大、汽车尾气难闻等情况,应及时核查三元催化器是否被盗,以便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