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9日晚间,珠江实业公告称,关于公司向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金海公司提起诉讼一事,公司近日增加了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付款项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据公告,珠江实业曾于2019年5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垫付款项68,113,191.3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据了解,被告于2017年5月31日与交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金额为6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交银租赁字20170035号)》,珠江实业为被告此笔借款提供担保。
2019年5月16日,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到期的第4期租金,交银公司向原告发出《催收函》,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第4期租金68,113,191.30元及相应滞纳金,原告已经履行担保责任代被告向交银公司偿还了68,113,191.30元。
2019年6月4日,因被告未办理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产权过户手续,交银公司发出《租赁业务提前结束通知》,要求被告于2019年6月6日前支付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滞纳金等应收款共计408,679,148.80元,并要求原告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