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佣金什么意思(房地产佣金什么意思啊)



一、什么是佣金

佣金,也称中介费、经纪费,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佣会技照房風成交价的一定比本收取,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国际上还没有出现按照宗、套、建筑面积、经纪人服务时向等维度计算经纪人服务佣企的先例。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可分为房地产经纪服务和房地产经纪延伸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有: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协助签署合同、协助办理网签等。

房地产经纪延伸服务,实际中也称交易保障服务,主要内容有:代办网签、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以及代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二、国家对佣金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佣金的规定主要有: (1)收费主体; (2)明码标价。关于收费主体,佣金等服务费用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关于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或者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在未对标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增配家具家电等投入的情况下,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三、佣金标准是怎样演变的

1995年7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 1995 )第971号),房地产租赁经纪服务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政价格( 2014 ) 2755).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政府指导定价转变为由市场主体通过协商确定。

所以,房地产经纪收费标准, 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具体收多少,由交易当事各方按照过去政府规定、市场惯例等协商确定。

四、经纪佣金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有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因此,房地产经纪服务完成的标准是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佣金支付的时间节点,应当是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经纪佣金应由谁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当然,法律也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由双方或单方来承担经纪佣金。事实上,很多地区普遍做法是,由合同约定买方承担全部经纪佣金,这一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六、经纪公司能否与卖方或买方约定,对超出或减少的房价进行分成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因此,经纪公司吃差价是国家禁止的。

很多时候,卖方为了卖到高价或者买方为了买到低价,经纪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就与卖方或买方约定对超出或减少的房价进行分成。这种情况实际就是“吃差价”的一种行为,必然对交易的另一方隐瞒交易的真实信息,损害交易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七、经纪人能否收取卖方的奖励金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奖励金”属于未标明的费用,即使业主自愿向经纪人个人支付,经纪人也不得收取

八、平台对收取佣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不得经手客户/业主资金

(二)不得承诺客户/业主退费

不允许任何以少收实收佣金进行变相打折的恶性竞争行为。退费仅允许以下几种场景:

(1)解约退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生解约时,按照服务承诺标准,履行解约手续并办理退费(2)超应收款退费。实收款项超出应收款项时,对超出部分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