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路桥费是多少(成都路桥费收费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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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起取消路桥费

自 2018年 1 月 1 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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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费用可以退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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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及之前的费用要补齐

2018年1月1日零时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详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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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钱?

根据成都交委的文件:

一、退费对象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

二、退费办理地点

(一)窗口退费地点:

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详见后文)。

(二)网上退费:

输入路桥费:进入路桥费退费入口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

四、退费所需资料

(一)窗口退费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2.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3.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二)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五、退费流程

(一)窗口退费

(二)网上退费

输入路桥费:进入路桥费退费页面

咨询电话

028-87850200、87512963

温馨提示:

1. 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

2. 错征、重征车辆请到错(重)征退费中心办理退费(地址:郫都区国宁村成都市车管所远程信息监控楼3-304室)

3. 单位车辆、一人多车、车辆信息变更等特殊车辆请到窗口办理退费。

4. 2018年1月1日前未按有关规定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5、关于滞纳金

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

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退费地点

1.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2.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3.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4.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蜀西环街36号)

5.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成都市桃溪路53号)

6.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成都市金科北路1号)

7.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崇州市华怀路)

8.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

9.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金堂县同乐路96号)

10.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彭州市大同路与彭白路交叉口北100米)

11.郫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郫都区二环路望丛西路466号)

12.蒲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312号)

13.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邛崃市龙南路167号)

14.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都区蓉都大道理南一段560号)

15.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津县五阳西路16号)

16.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17.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18.温江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温江区南江路116号)

19.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路2号)

20.双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双流区温家山路268号)

21.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国宁村)

之前应交的怎么交?

成都一圈层(五城区和龙泉驿区)各类机动车按年费标准(小车每年400元)全额征收。

二圈层(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按全额60%收取。

三圈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县、蒲江县、金堂县)按全额30%收取。

军用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车辆免缴通行费。

常见问题解答

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

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