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什么国际(6月5日是什么国际节日)


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共建人和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2021年5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给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的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及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面展示了2021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同比分别上升8.99%、4.76%。另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环境司法组织建设迈入常态化轨道。


记者获悉,世界环境日期间,各地法院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案件、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司法创新引领生态环境修复


修复作为补救生态环境损害的直接而有效的措施,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司法中对于修复责任的创新运用具有独特的价值,创新引领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长兴对本刊记者说。


海洋碳汇又称“蓝碳”,特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5月27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林某义自愿出资10万元用于认购海洋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义等明知他人非法盗采海砂,仍与其事先通谋,指使林某才等人过驳运输海砂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义自愿出资10万元用于认购海洋碳汇,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95.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忠民认为,此案中,虽然判决书最终判处的刑罚依然是有期徒刑和罚金,但事实上确认了被告人自愿购买海洋碳汇作为其行为后果的认定情节,是一种“变相”的责任承担方式。因此,如何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对于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进行适度的创新,以适应环境司法的特质,将是未来的重大课题。


一个司法案例,只是法治进程万千案件中的沧海一粟;一个经典判决,却深刻地反映了环境司法的巨大进步。


在另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中,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对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氨氮等废气的行为分别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后,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二被告承诺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自行投入资金建设环保项目进行废气治理,并自愿各支付40万元替代性修复资金用于当地大气污染治理。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二审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并移送一审法院执行。


“该案在审判实践中秉持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司法实践准确诠释了‘替代性修复’的环保‘真谛’。替代性修复的目标不是用‘金钱义务’替代‘行为义务’,而是直接针对生态环境的‘补救’,目的在于无法直接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时,替代性地提升相关区域的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说。


“生态保护的目标未必要求修复至环境原状,关键在于生态环境之功能和价值的恢复,对应的修复责任可以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从体系角度来看,基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对环保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其在环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还将逐步提升。”刘长兴对记者表示。


最严密法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来保护,为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铸就坚固法治盾牌。


顶层设计,制度先行。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审理涉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召开长江和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发布相关纪要及典型案例,推动大江大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治理。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认为,“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个人低碳行为的助力。作为碳市场的重要补充,“碳普惠”制度的核心在于量化个人的低碳行为,并通过赋值使其转换成一定的“碳资产”,综合运用商业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交易等激励手段,带动社会公众参与低碳减排工作。


“在2021年相关工作和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建议未来人民法院重点关注‘碳普惠’制度的实践探索和可能的争议发生样态及裁判规则。”侯国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一起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受挫、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该公司从事印染行业逾20年,是长兴县某镇唯一一家印染企业,旗下全资子公司是当地重要污水处理企业,整体具备较完整的生产要素,持有一定体量的排污权,为众多纺织企业提供“印染+污水处理”配套服务,还承担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工作。经债权人申请,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在清算程序中提前招募意向投资人,推动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重获新生,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案中,法院提前招募意向投资人,使得案涉企业获得注资,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也因此得到优化提升,最终走上了绿色低碳转型全新发展道路。”侯国跃对记者表示,法院处理本案的思路和方法,在能动司法、创新司法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此外,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裁判规则体系,出台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规定、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等,进一步加强司法政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级及5个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争取省委编办批复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审判队伍,形成三级法院“1+5+10+N”环资审判组织体系。与此同时,湖北高院指导辖区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汉川汈汊湖湿地公园等处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湿地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搭建了服务与保障平台。


这只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缩影。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继设立江苏南京、甘肃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批准设立云南昆明、河南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和集中管辖机制创新实践。


据悉,2021年,环境司法专业化稳健发展,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7.83%。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一审收案量分别同比增长10.18%、23.42%、-4.33%、25.97%、131.5%,环境刑事案件出现下降拐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迅猛。


《报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适用情况良好,“合作型”裁判方式正在形成,环境侵权案件责任形式呈现出以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为主的相对集中分布和消除影响与赔偿损失合并适用的特征。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已相对成熟,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功能更加凸显,司法实践发展健康平稳,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新型手段得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呈现出以磋商为主导程序、以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以自然人为义务主体的显著特征。


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环境司法体系为目标,向世界提供环境司法的“中国经验”,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出更多“来自中国的声音”,不断推动环境司法的“中国智慧”在世界环境保护领域崭露头角。


2021年5月,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成功召开。其间,中国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宣告环境司法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持续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报告》指出,这是中国首次设立的大型环境司法外交主场,加大了国际合作力度。


“从较为被动地跟着走、照着做,到中立适度地一起走、共同做,再到现在积极地领着走、引着做,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中国环境司法业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张忠民说。


在“提升中国案例国际影响力”方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门户网站登载了第二批10件中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两个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通过案例展示这一世界各国均“听得懂的语言”,不断扩大我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说。


……


绿色中国,在司法守护下越加鲜亮;人与自然,在司法守护下和谐共生。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7期


实习编辑/庄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