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撞死人赔多少钱(一般大巴车撞死人赔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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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8时,田涛驾驶湘UA××××号中型普通客车沿S308线由东往西行驶,行经凤凰县廖家桥镇S308线635km+600m处向左转弯驶出道路过程中,与沿S308线由西往东方向直行的由王某某驾驶的湘UY××××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他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田涛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之后随交警到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2月2日,经凤凰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某某因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及双侧血气胸而死亡。12月9日,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田涛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12月31日,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11月7日、11月8日,田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共计120000元。

田涛是阿凤客运公司的专职驾驶员,所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是阿凤客运公司所有的车辆。

田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赞然律师事务所赵天竺律师解答:

田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王某某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田涛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惩处。

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预付部分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对田涛从轻处罚。

其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田涛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阿凤客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赵天竺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天津交通广播长期客座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