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编剧张晓芸用“半年写稿,半年讨薪”来形容编剧的工作现状。此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编剧艰难的创作过程和生存状态。每当和身边的编剧朋友们聊天都会发现,他们对于工作有道不完的苦水,时而愤怒、时而欣喜、时而失意……编剧是一群敏感、脆弱、情绪化的人,而正是因为拥有这样的特质,他们才能够捕捉到生活中常人不易发觉的戏剧化元素。由于剧本创作的市场规律造成编剧大致有三种工作模式:开工作室、签约公司、单打独斗。据我观察采取“单打独斗”模式的占编剧群体的绝大多数,少数熬出来的编剧才能够开设自己的工作室,而签约公司的编剧往往会成为流水线上的工人。这种现象导致编剧难以找到一个可以依靠的组织,虽然有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但“至少一部独立编剧的作品上星”这一入会条件还是将众多编剧拒之门外。编剧们以散兵游勇的状态进入残酷的商业战场,面对拥有产业链优势、法务优势的甲方,自然难逃被碾压的命运。拖欠稿酬、不给署名、骗取故事大纲的现象屡见不鲜。下面我结合常见的编剧争议纠纷就编剧合同核心条款该怎么签给编剧朋友们一些建议,望编剧朋友们能少些纷扰,安心的投入艺术创作。
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对项目达成初步的共识后大胆的给出你的报价吧,至于“故事大纲”“分集提纲”先等等,把钱的事先说清楚了。这是合同签订前、干活前重要的谈判事项,甲方在找到你之前通常会对你进行一个调查了解,并对候选人进行了初步的筛选,你身上一定有打动甲方的闪光点,你略高于过往报价水平的报价一般不会超过甲方的预期,这时候开诚布公总比藏着掖着要强。千万别被“来活儿啦!”冲昏了头脑,一头扎到创作过程中,等到“故事大纲”都出来了才想起来谈钱,这时编剧的议价能力就大大降低了,一旦价格不合心意,就会造成进退两难的境地。编剧的工作价值越到后期越小,这点跟律师工作很像,律师咨询时要收咨询费(题外话:不要相信所谓免费咨询,律师给你免费咨询就相当于律师给你干了活还给你钱),案件委托时要收律师费,没有哪个律师会等到法院判决都出来了才去收取律师费。在项目初期编剧跟甲方的议价能力是平等的,编剧对于项目是具有战略价值的,而等到“故事大纲”“分集提纲”都出来了,编剧的议价能力就大打折扣了,编剧对于项目也就仅存战术价值了。
钱的事谈妥了,该进入合同的签订阶段了合同签不签?该怎么签?这是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不用再阐述啦,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怎么表述都不为过,一份好的合同会使项目有一个好的开场、好的过程、好的结局。
相信很多编剧都被合同中关于剧本修改事项条款折磨的痛不欲生,尤其是合同中这样一句话“修改到甲方满意为止”。艺术创作哪有什么标准答案,臣妾真的做不到啊!很多编剧为此陷入了剧本修改的无限循环当中无法自拔,沦为写作的机器,分分钟都有手刃甲方策划的冲动。即使忍无可忍决定不干了,也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这时我们不妨这样约定“甲方须在乙方交稿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稿,若未通过须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通过。”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告诉甲方“你要积极的履行验收义务,提出修改意见要慎重!”但是仅有这个条款也不是万能的,我们还可以去争取这样的条款“故事大纲、分集提纲通过后,不得作颠覆性修改”“反复修改不得超过3次”“甲方必须5集审一次稿”,剧本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既然是合作那么大家就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如果任由甲方随意修改剧本,那么就是对编剧精神加肉体的折磨了。
解决创作上最折磨人的事项了,就该对付款的问题表态啦。先把税前稿酬还是税后稿酬写清楚了,各位编剧一定算得清这税前税后差着多钱。付款的时间与比例问题遵循“交稿和付款相互制约”原则,可以做出这样的设置,定金占稿酬的5%-10%,完成故事大纲后,甲方支付稿酬的10%-15%,每完成五集支付一次稿酬,当然最终可以让甲方留一部分尾款作为剧本的修改费用,相当于质保金。这样的交稿与付款设置更符合艺术创作规律和商业规则。
最后该解决著作权和署名权的问题了。对于编剧自行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当然归编剧所有,这时需要注意跟甲方签的是《剧本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剧本转让合同》,简单来说许可使用合同相当于租赁,转让合同相当于买卖。其中许可使用合同一定要注意关于许可范围、时间、形式的约定,否则容易造成“IP撞车”甲方雪藏剧本等纠纷出现。对于甲方委托编剧创作的剧本,编剧朋友们也还是应该争取一下著作权的,特别是关于甲方委托他人修改后的剧本著作权归属问题。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对故事大纲进行版权登记。至于署名权,对编剧来说是最好的资历信用背书了,没有哪个编剧甘愿当一辈子“枪手”,在其他事项上都已经让步了,署名权是必须要争取的,否则你就还不能称之为“编剧”。合同中关于署名的约定要明确到在哪署,怎么署。
以上仅是对编剧合同中常见纠纷条款的设置对编剧朋友们提示和建议,一份合同的构建是双方博弈妥协的结果,作为法务人员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关注点和判断,此文是站在编剧的立场上提出的,签署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由于项目的不同特性,合作双方的具体商业安排不同,所以以上建议及其他合同条款的设置需要灵活运用,强烈建议合作双方在签约前就能让律师参与其中,将行业中的“潜规则”由专业人员翻译成具有法律保障的“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