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kpa等于多少斤(280kpa等于多少公斤)

什么是化工过程安全

化工过程安全(chemical process safety)是安全领域的一个分支,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化工过程特有的突发事故的系列安全技术及管理手段的总和,它涉及到设计、建造、生产、储运、废弃等化工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我国化学品行业安全现状

1. 1990年以来,我国颁布了40多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我国现有危险化学品标准约1280项国家标准650项;

行业标准630项;

截止“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18项,现行标准1307项;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

“十二五”新立项标准450项。

2. 安全措施“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环保措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 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 相关导则和规范

(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8月7日发布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2.2.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3.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

两重点一重大:

1)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已公布两批)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等18种

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怪(甲醇制烯怪)、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已公布两批)

氯气、氨、硫化氢、甲烷、苯、氢、硝酸胍等74种

3)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化学品的危险性

1. 爆炸物的种类及其危险性

化学品爆炸是由于其物质分子中存在能通过反应使其温度或压力骤增的化学基团引起的。通常把具有爆炸性的固态和液态(统称凝聚态)化合物或混合物叫爆炸物,其中在军事或工业上有实用价值的叫火炸药(explosives),把含有火炸药的制品叫爆炸物品,商业流通中的爆炸物品则称爆炸性货物。

(2) GHS对爆炸品的分类

根据所表现出的危险类型,GHS体系将爆炸品分为6项,分别为:

1.1项,指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这里所谓的整体爆炸是指爆炸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存在)。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和轻微爆炸危险或轻微迸射危险或同时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即在点燃或引爆时形成的危险很小)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这些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影响范围主要限于包装件内部,射出的碎片小,射程近,且外部火烧也不会引起包件内几乎所有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几乎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情况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

1.6项,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这些物品只含有极其不敏感的起爆物质或混合物,而且其意外引爆或传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 易燃液体的危险性

易燃气体是在20°C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也称为可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形成的均匀的气体混合物称为预混气体。对于处于爆炸极限(也称为燃烧极限)范围内的预混气体而言,由于无需混合扩散过程,所以被点燃后的燃烧速度很大。

表征易燃气体的燃烧爆炸特性的参数主要有:爆炸极限,临界氧含量,最小点火能。

易燃液体的主要危险性包括:闪点与最小闪点行为,易燃液体的静电积累,容器中易燃液体的火灾特性,易燃液体泄漏后的危险性,易燃液体雾滴的燃烧、爆炸特点等

3. 压力下气体的危险性

压力下气体(GHS称为“高压气体”)是指在20°C时以不低于280kPa的压力储藏在容器中或作为冷冻液体储藏在容器中的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的主要危险性包括:压缩效应导致的破裂、易泄露和扩散性,自然发火性,冷冻液化气导致低温伤害、缺氧和燃爆危险等。

4. 易燃固体的危险性

易燃固体是指容易燃烧的或可通过摩擦引起或促进着火的固体,其物理性状可以是粉状、颗粒状或膏状。通常认为,如果他们与点火源(如正在燃烧的火柴等)短暂接触就能点燃并使火焰迅速蔓延,则该物质的危险性较大。

(1)易产生易燃粉尘的行业及典型粉尘有:

1)金属行业(镁、钛、铝粉等)

2)煤炭行业(活性炭、煤尘等)

3)合成材料行业(塑料、染料粉尘等) ;

4)轻纺行业(棉尘、麻尘、纸尘、木尘等) ;

5)化纤行业(聚酯粉尘、聚丙烯粉尘等) ;

6)军工、烟花行业(火药、炸药尘等) ;

7)粮食行业(面粉、淀粉等) ;

8)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棉花尘、烟草尘、糖尘等) ;

9)饲料行业(血粉、鱼粉等)

(2)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表示法和等级

5. 自反应性物质的危险性

自反应物质是指热不稳定性液体或固体物质或混合物,是指即使没有空气中的氧参与也容易发生强烈热分解反应的一类物质或混合物。需要注意的是,自反应性物质不包括GHS分类为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的物质和混合物,尽管这些物质具有自反应性。通常说来,自反应性物质应满足两个条件:①比分解热大于300J/g;②50公斤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小于75"C。

自反应性物质的主要危险性源于其热不稳定性导致的燃烧、爆炸性,主要表现在其自反应性与对外界作用的敏感性方面,这类物质的热不稳定性主要用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来表征,还需要考虑其分解过程中的比放热量。对于自反应性混合物而言,考虑混合物的混触危险性的问题。在尝试处理较大数量物质前,必须进行小规模的初步试验,这些初步试验也称为筛选试验。

6.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性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成是过氧化氢分子(H-O-O-H) 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团(R,或R2,R,=R2或R,≠R2)取代后的衍生物。有机过氧化物常作为引发剂、交联剂、聚合剂及固化剂等,广泛地应用于高分子工业中。但同时,这类物质常常具有自反应性,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自身热分解、热积累,或撞击、摩擦等外部作用,易造成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

7. 其他类别化合物的物理危险性

7.1 易燃气溶胶的危险性

气溶胶制品的容器也称喷灌,为由金属、玻璃、塑料制成,不可重新罐装且配有释放装置。当气溶胶中雾化推进剂或基础物为易燃物(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或易燃固体)时,应考虑气溶胶为易燃气溶胶的可能性。目前常用的雾化推进剂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如丙烷、丁烷、异丁烷。这类雾化推进剂在环境温度与环境压力下为气态,在中等压力或低温下则冷凝成液体。一旦液化后的气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时,将会瞬间大量气化。

易燃气溶胶制品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介质的燃烧爆炸危险性。

(2)容器物理爆炸(Mechanical explosion)危险性。

7.2 氧化性气体的危险性

所谓氧化性气体,是指与空气相比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需要注意的是,处于管理目的的需要,不将含氧体积分数高达23.5%的人造空气归于氧化性气体。根据前述火灾爆炸的基本条件,可以知道氧化性气体的主要危险性在于其有助于化学物质(物料)的燃烧,利于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7.3自燃液体的危险性

自燃液体(GHS体系称为发火液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内引燃的液体。

7.4 自燃固体的危险性

自燃固体(GHS体系称为发火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7.5自热物质的危险性

自热物质(GHS体系称为“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是指自燃液体、自燃固体以外,在外界不输入热源的情况下,通过与空气反应自己发热的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的区别在于,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以上)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燃烧。所谓自热,是指物质或混合物与空气中的氧发生放热反应,热生成速率大于热散失速率时,物质或混合物自身温度升高的现象。当温度升高达到其自燃温度是就会发生自燃。工业过程中,典型的自热物质包括常用的一些镍/钼催化剂颗粒、亚乙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锰、镍/钒催化剂颗粒等。

7.6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性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HS体系称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也称为“禁水性物质”)是指通过与水作用,产生具有自燃性的或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物质、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8. 化学品的健康危险

化学品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在工业过程中,有毒化学品。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9. 化学品环境危险性--危害水环境

化学品泄漏或排放时,不仅要关注人,还需要关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这里主要关注水生环境。GHS体系认为化学品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可以从急性水生毒性、潜在的或实际的生物积累、有机化学品通过生物或非生物的降解、慢性水生毒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10. 化学品安全系数的预测

通过定量构效关系和搭桥原则预测。

化工安全是安全领域的一个分支,是安全知识体系在化工企业的运用,需要从业者掌握化工工艺和安全两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近来,化工企业事故频发,化工安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学习化工安全知识的一份子,希望自己能知危险控危险,也希望早日实现化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