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什么时候能交易(不动产交易时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依申请登记。所谓依申请登记原则,也称为自愿登记原则,一方面是指是否申请不动产登记,完全听凭当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登记行为原则上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也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开发商办理完首次登记后,民众如不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有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1、开发商企业注销,不能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有可能造成误查封,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纠纷;


3、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导致不动产不能直接交易,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4、如果不动产税收政策调整,可能造成购房人多缴购房契税;


5、权利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购房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易造成继承纠纷;购房人一方或双方民事权利能力丧失,需要向有鉴定资质的部门申请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的鉴定结果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这样势必给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高额费用。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利人应及时办理个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更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