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举报车电话号码是多少钱(南宁市交警投诉电话号码多少)

2018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点击可阅读全文(以下简称《举报办法》)开始实施。

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交警部门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平台共受理违法举报信息45618条,审核通过16231条。此举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对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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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有部分群众对我市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办法不够了解。日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段南宁市交通违法举报小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针对其中反映的违法举报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今天南宁交警再次为大家逐一进行解读。

群众能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因此,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第三款对维护举报人权益进行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三)非法阻扰举报人取证,破坏举报人的取证设备或者所取证据的;...”

对举报人进行谩骂、侮辱,甚至以“人肉搜索”、“曝光身份”的方式侵犯他人身份信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煽动他人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将坚决严厉打击。

群众举报后是否直接处罚

有的网友认为,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让群众代替交警进行取证,“群众的取证就是处罚的直接证据”。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对群众提供的线索,南宁交警并未单一的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要对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还会在处罚前向被举报人进行问询,与线索中反映的违法事实进行印证,听取当事人申辩,申辩理由成立的,还会采纳申辩意见。

能否“偷拍”

关于隐蔽拍摄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早已明确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可见,拍摄方式是公开还是隐蔽,不是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才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标准。如拍摄的内容仅为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拍摄的用途仅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则拍摄是合法的。

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公民隐私是指个人享有的生活安宁与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个人事务决定权。行为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置身于公共环境中,其交通违法行为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不属于个人隐私。

如何防止职业举报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职业举报”行为做出限制性规定,但这一行为违背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初衷,对此我们不提倡。

《举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同一举报人每月进行有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每起人民币30元奖励,每月最高奖金不超过600元。举报人获得当月累计最高奖金后,剩余未相应获得奖金的有效举报不作为下月奖励的依据。”该项规定对举报人每月最高奖金做了限制,目的就是防止职业举报人的出现。

同时,《举报办法》第十四条第六、第七款对骗取奖金的行为也作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奖金的;(七)冒充获奖人骗领奖金的。”

对所谓的“职业举报人”违反举报规则、骗领奖金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严肃查处,并欢迎知情市民举报相关线索。

最后,南宁交警衷心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为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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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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