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金是属于什么意思(兜底金是什么意思啊)

剑客行者 三剑客

三剑客 题图/大唐

我退役的时候,还没有逐月。

符合自主条件,但我选了转业。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要选择转业,而不是自主?为什么放着这么好的退役方式不选择,却非要选择体制内不自由的生活方式?想不通!

我的选择自然有我的理由。

其中之一就是觉得自己就业硬实力不够。

感觉如果去创业的话,一来怕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二来怕就业之后随着年龄增长失业。

虽然有退役金兜底,但找工作和找不到工作的局面都不是自己期望的。

所以思来想去,还是选择转业安置更靠谱,至少没有失业的风险。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事情。

一个自主择业的干部,退役后曾信心满满,觉得凭借自己的能力和身份,找个工作问题不大。

可后来,找工作多次碰壁,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不错的又因干不了被辞退,再加上年龄慢慢大了,也就失去了动力和信心,干脆当起了“家庭煮男”。

当然,自主的战友大都在就业,虽然有好有坏,收入有高有低,但基本上都有个事情干。

但是也有个别确实遇到了“就业难题”,或者家庭、个人健康出现了问题,导致失去了就业的能力、动力。

现在的自主如此,以后的逐月也难有改变。

有人说,反正逐月之后有基本退役金做保障,就不就业其实不重要,反正都有收入。

但我认为,通过积极就业,不仅可以有效发挥逐月退役军人的人力资源优势,也能树立逐月退役军人能干、会干、干得好的形象,更能创造社会价值并争取到更好的待遇。所以就业对于逐月人来说,不是选修课,而是必需品。

相信,大多数逐月退役军人,就业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生活中,部分战友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个人的就业不顺、不好,甚至无法就业。一旦无法就业,必然会对他们的生活、心理、家庭等产生冲击和影响。

一般来讲,未能有效就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健康出问题,身体不允许;能力问题,无法达到理想工作岗位的要求;还有就是心态问题,一些战友眼高手低,一般的工作看不上,好的工作又干不了。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家庭的原因,要照顾老人孩子等等。

虽然这些在就业方面出现困难的战友会是少数,但是他们的境遇和困难是不能忽视。

如何帮助这些就业的退役军人呢?

有规定!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后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等原因未能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可以看出,对于未就业、就业困难的逐月人,国家是有安排的。

养老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解决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医保,则采取的是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个人部分自己缴纳的方式。这将有效减轻这部分退役军人的经济负担和压力,确保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逐月的军官享受的是公务员医疗待遇,逐月的军士享受的是职工医保。这样一来,报销的比例就上去了。

另外,还有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等。

社保、医保,就业援助,虽然这样的支持帮助并不一定可以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些战友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大家注意,那就是这样的帮助,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到的。

比如医保方面的帮助,是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强调的是客观原因、身体原因等。如果不是因为这些事情,则难以享受到相关待遇的。

再比如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的条件,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等原因未能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

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的条件,是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就业困难人员,也都是有硬性标准和门槛的。

剑客认为,之所以这些待遇没有扩大到所有逐月退役军人,还设定了一定的标准,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可提供的资源有限,所以需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供给最需要的人。如果变成普惠,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设定严格的标准,既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也可以引导大家树立信心,主动作为克服困难,激发内在动力。

关于逐月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的帮助援助问题,其实是可以说到这了。

剑客突然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关于退役军人未就业问题。

查阅之前的资料,对于未就业问题其实是涉及不多的,相关规定中几乎找不到相关的内容。

而大多数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针对的也是自主就业、初次首次创业就业的退役军人。

对于像退役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多次失业、长期失业的现象,给予的关注和政策支持是不多的。

所以在逐月政策中,首次出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帮助支持规定,是一种进步,也是对于问题的正视,更是有效解决和避免问题出现的举措和努力。

退役军人的情况不同,就业的竞争力和效果也会不同。

虽然我们常说退役军人个个都是好样的,但是“英雄汉”在就业时也难免会遇到困难。

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回避而是直面,是积极应对、有效避免。

而给予的支持,不应该只是物质上,还有精神上的,思想上的;

不应该是临时的救助,而是一种制度化的关注和关爱。

而对于广大退役战友来说,我们也需要结合实际,提升自己做好准备,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问题的发生,让就业之路变得更顺利一些。

同时,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调整好我们的就业预期,借助相关的政策援助,加上自己的努力,这个问题就不是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