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72股票为什么冠以ST(股票002871)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5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李定清先生、邓瑞平先生、余建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5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879.07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131.96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207.11万元,当前余额为2,754.9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并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5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的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的议案》。本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授信18,780万元,以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房产作为抵押,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变更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18,7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贷款发生额为12,252万元。为优化融资方案以及满足农商行授信业务的要求,经与农商行协商一致后,公司将置换上述银行授信的抵押物,该笔授信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变更前及变更后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抵押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5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法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