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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明,2021年4月27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拆借,占用公司资金44.16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08%,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煤公司已归还占用资金18.45亿元,尚未归还金额为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未归还资金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74%。2021年4月20日,上述剩余占用资金本息全部归还。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认定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因存在流动资金拆借,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巨大、占比较高,并直接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控股股东义煤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系违规行为的直接、主要责任人。上交所决定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同性、任春星,时任总经理张林,时任财务总监张五星、谭洪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建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