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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

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签署日期: 2018年3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52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

2、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本次债券的首期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566,097.23万元[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2017年9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3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970.57万元(取自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3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4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阳煤Y1,债券代码为143960。

2、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3、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拟分期发行,首期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3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3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起息日:2018年4月2日。

16、付息日:每年的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7.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30日13:00 -16:00之间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30日(T-1日)13:00 -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8009600;

电话:010-5683955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4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4月2日(T日)、2018年4月3日(T+1日)的9:00-17:00及2018年4月4日(T+2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30日(T-1日)13:00 -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4月4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43960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合格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4月4日(T+2日)16: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账户户名: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610005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016

收款银行联系人:许志新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8865420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4月4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强

联系人: 李亚栋

电话: 0353-7079625

传真: 0353-7071122

邮政编码: 045000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 高利

项目负责人: 林森、洪达

项目组成员: 和岩彬、刘长江、帅萌、陈星宇、王宏泰

电话: 010-66538666

传真: 010-665385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项目负责人: 赵炤、高飞

项目组成员: 李永佳

电话: 010-59026600

传真: 010-59026604

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6日

附件: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00% - 7.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80%,但高于或等于6.6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时,该询价要约无有效申购金额。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38765;电话:010-66538792、66539381。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第一部分:投资者填写

第二部分:瑞信方正填写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重大变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