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审计什么(保险公司审计什么工作)

偿付能力类审计项目如下:


偿付能力报告审计

方式:外审

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保监发〔2015〕22 号)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的第4季度季度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保监会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进行审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18〕1号)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方式:内审

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保监发〔2015〕22 号)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应当检查、评估一次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审核

方式:外审

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压力测试》(保监发〔2015〕22号)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须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

  独立第三方机构是指符合独立性要求和具备压力测试审核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从事压力测试审核业务,应报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