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9 号);
2.《济南市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实施细则》(济工信服务字〔2020〕3号)。
二、政策内容
根据不同的创新券类型,按比例拟定创新券补助额度。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 50 万元,每个创业(创客)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 10 万元。
三、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四、适用时间
1.常态化申报;
发布渠道: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jnsti.jinan.gov.cn/);
2.2019 年 9 月 29 日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1.申领创新券的企业,须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相关条件;
2.申领创新券的团队,须是已入驻我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3.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团队与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六、申请材料
1.《大型仪器共享券申领表》;
2.服务合同及检测报告等;
3.收(付)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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