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是什么公司的名称(066是什么企业)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卓升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升”),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持有其90%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持有其10%股权。因此,广州卓升为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8,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24,511.15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卓升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卓升公司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试验区南沙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金海马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9,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93,439.46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州市卓升家具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8日

3、 营业期限:2014年2月28日至永久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7号1801房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家具批发;家居饰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具零售;灯具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日用灯具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装修用玻璃零售;装饰石材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番禺锦江51%股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持有广州卓升公司90%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金海马持有广州卓升公司10%股权。广州卓升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广州卓升的资产总额为605,578,565.16元,负债总额为599,322,739.79元,2021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8,641,623.29元,净利润-25,395,998.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卓升(借款人)、创兴银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15年

(4)融资资产:广州卓升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番禺锦江(保证人一)、深圳金海马(保证人二)、创兴银行(债权人)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番禺锦江对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的90%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整;深圳金海马对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的10%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贴偿金,汇兑损失、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卓升(抵押人)、创兴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财产:广州卓升自持物业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孙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卓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广州卓升公司提供8,1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511.15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31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49%;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16,311.15万元

为满足株洲香江公司的发展需要,株洲香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铁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85,239.46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5日

3、 营业期限:2008年1月25日 至 2028年1月24日

4、 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红旗北路三冲社区楼房

5、 法定代表人:庞伟爱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本公司有效资质证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株洲香江公司10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株洲香江的资产总额为1,301,702,173.43元,负债总额为1,272,401,215.94元,净资产为29,300,957.49元,2021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829,118.66元,净利润-1,205,476.8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株洲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28,3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万元整)

(3)借款期限:36个月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建设银行(债权人)

(2)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一

(1)合同双方:株洲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财产:株洲香江自持土地使用权

(3)担保最高限额:4,650万元(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二

(3)担保最高限额:20,000万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株洲香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香江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6,311.15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9,11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95%;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