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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了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之一张某某偷越国境案中,张某某轻信“国外淘金”信息结伙偷越国境,取保候审期间又非法出境,在国外始终难以维持生计。

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境外游戏网络后台人员的信息,对方承诺不仅工作高薪、轻松,而且路费全包。

张某某将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对方后,在对方的安排下,于2020年1月,持对方为其订购的火车票出发,并在火车上结识了同样看到境外招工信息并准备偷渡出境的师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后3人结伙乘坐飞机、汽车、皮划艇等交通工具经云南昆明、普洱直至偷越国境到达缅甸邦康。

张某某一到邦康,手机和身份证均被没收,并被看守控制在山里某大院内,被要求不定期往指定的手机号发送网络赌博类的短信和链接。工作一段时间后,张某某发现这份工作与之前的宣传不符,便趁看守不备逃走,重新购买了一部手机后联系到之前一同出境的师某某和陈某某。

2020年4月,3人分别向缅甸“蛇头”支付借来的人民币3600元后被安排偷渡回国,在次日凌晨4时许走到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某村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归案。

张某某被沧源县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国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害怕被处罚,又从云南孟连偷渡至缅甸邦康。其出境后摆过烧烤摊、做过水电工,但都难以维持生计,于是在接到老家派出所敦促投案自首的通知后,由云南勐阿口岸入境后被控制。

【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3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以张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中,沧源县检察院依法告知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偷越国境的情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从严把握,但综合其在案发后受规劝回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宽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安溪县廖某甲、郑某甲等4人聊天时觉得去缅甸可以赚大钱,便相约赴缅甸务工。因4人都没有护照,就打算从云南偷渡出境。

偷渡至缅甸邦康后,因缅甸工作环境与预期差距大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4名被告人决定回国。

2021年1月,4名被告人从云南孟连口岸入境,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疫情隔离期满后自行回到原籍。同年7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甲等4人涉嫌偷越国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4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五千元。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境务工及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相关违法犯罪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7886件19998人,同比分别增长116.1%和94.5%;提起公诉10586件30878人,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229.0%。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呈现出新特点、新情况。

该负责人说,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国(边)境安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