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打包什么意思(不良贷款打包是什么意思)

批量转让(打包转让):初期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来源:《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这一概念是指金融机构打包处置不良贷款,面向的市场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良好的公司流治理制度和严格的成立条件,银行打包向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审批,双方实际交割资产包之后,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对资产包产生重大争议事项。

资产管理公司对打包处置的定义如下:

打包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招标、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打包方式向社会处置不良资产,需要面对众多不同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其业务诉求为,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属于不良资产去库存的一个处置方式,该方式在总体处置价格方面给投资者一定的折扣,相对于处置价格,资产管理公司更需要注意打包处置的后续风险,防范投资者在未取得处置预期的情况下,寻找资产包的瑕疵,反诉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原贷款银行。

在打包处置时,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处置前的尽职调查工作,不要在资产包中纳入不适当的资产,防止有毒资产影响处置后果;

2、对交易对手进行调查,确认交易对手的投资意图和后续处置思路;

4、充分披露拟处置资产的瑕疵,由买受人进行确认,减少资产包转让后的潜在风险。瑕疵声明的主要内容(以债权资产拍卖为例)包括:

(1)本次公开拍卖的是债权及资产权益而非实物资产,公开拍卖前,竞买人须对标的物的各项情况做详细了解,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对上述情况采取现场踏查、进行资料和实物现状核实等方式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判断。凡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充分了解已知风险并自愿承担未知风险。竞买人应在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购买,竞买人一旦竞得债权后,能否实现债权、如何实现债权并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债务人企业状况、偿债能力以及还有可能存在着尚未发现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应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资产管理公司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上述债权及资产权益按现状转让。

(4)本次公开拍卖的上述资产为金融不良资产,资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并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竞买人须对标的物的各项情况做详细了解,竞买人应当充分认识资产的瑕疵、风险和困难,独立慎重做出竞买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购买资产。竞买人一旦竞得债权后,能否实现债权、如何实现债权及资产权益并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及资产权益及其从权力,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银行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拍卖资产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附件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7)竞买人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债权、资产权益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债权、资产权益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银行所列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符,应以法院确认的债务人为准;在资产包债权、资产权益中存在已过诉讼时效和已过执行时效的情况;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8)对已经破产终结的债权无追索对象,执行终结的债权法院可能不再恢复执行等情况,受让人在已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购买债权。

从实际处置资产项目案例分析,即使资产管理公司充分披露了不良资产的瑕疵,仍然存在买受人反诉资产管理公司并申请退回的可能。商业交易的本质在于信任,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包时,应当慎重选择交易对手,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此外,从不良资产行业发展来讲,真正在此行业中,能够解决银行问题和企业问题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营业务获利最为丰厚,单纯“买包卖包”其实收益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