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消费信用卡无力偿还
生意亏损信用卡无力偿还
甚至
赌博刷爆信用卡无力偿还
吸毒筹资信用卡无力偿还
……
怎么办?
玉山有3名男女专门替上述人群“排忧解难”
他们竟然
专门从事为别人“养卡”
以及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
严重扰乱市场金融秩序
2020年9月17日,玉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经侦大队联合行动,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崔某、叶某(女)、刘某(女)。经初查,该案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网安大队通过线索摸排,发现玉山县冰溪街道有人专门从事替他人“养信用卡”、利用POS机虚套现金等非法活动。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系玉山本地人崔某、叶某等人。
2020年9月17日,网安大队和经侦大队联合行动,将崔某、叶某、刘某(崔某的同伙)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3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崔某供述,从2017年7月份开始,他在帮助别人代办信用卡等活动中,发现有些人因为刷信用卡过度消费,到了还款期却无力偿还,还有些人急需使用现金,想用信用卡虚套现金。他感觉这是一个很好的“发财”良机,可以把这些人的信用卡集中起来操作,就能有效为他们解决“烦恼”,而他则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来牟利。
于是,崔某放出风去,称自己可以专业代人“养卡”,即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他人可贷款的信用卡额度贷出来,再给其他到还款期但无力偿还的信用卡还款,如此循环反复,让交给他“养”的信用卡都能正常使用!此外,他还称可以专业代刷POS机为信用卡套现。消息传出,果然有不少人找他操作。期间,另一犯罪嫌疑人叶某向他学习经验方法后,也以同样的方式非法牟利。
经查明,截止案发,崔某和叶某共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33张!此外,他们还在无运营实体的情况下,以“公司”经营名义,从事刷POS机为他人虚套现金等犯罪活动。在非法“养卡”和非法“套现”两项犯罪活动中,涉案资金流达10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叶某、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玉山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