撼路者正常水温多少度(撼路者水温显示在哪)

福特撼路者保养手册

保修范围

用户须知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以下条件为用户提供服务。

1. 福特撼路者汽车免费强保

您所购买的车辆:汽油车型应在新车行使里程5000公里或自提车之日起180天内(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柴油车型应在新车行使里程3000公里或自提车之日起90天内(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到当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接受免费强保(保养项目详见本《保修手册》所附保养记录表)。用户在办理强保手续时,应提交购车发票的复印件。为确保车辆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建议用户定期在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免费强保和例行保养作业。

2. 福特撼路者包修期限

福特撼路者包修期限为自向用户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3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 福特撼路者三包有效期

福特撼路者三包有效期限为自向用户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自经销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 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主要总成件及零部件清单详见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的书面申请时,经销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车或换车。各系统主要零部件清单详见表2《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4. 福特撼路者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详见易损耗零部件清单)

4.1 若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4.2 在三包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其包修期随车辆包修期的终止而终止。

4.3 三包期外顾客自费购买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江铃特约维修单位售出该零部件或将其装上车辆之日起12个月或行驶20000 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

起算日期: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零部件销售日期(以销售发票为准)或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零部件更换日期。

起始里程:从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汽车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里程数起计,售出的车辆仪表总成以每月2000 公里计算。

5. 授权政策

为保证您的权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维修前请您仔细核对该服务提供商确为取得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特约维修单位,任何三包期内有关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保证服务,都建议交由取得合法授权的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来完成。未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公司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维修工作,其产生的质量责任将由该公司自行承担,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免除相关责任,也不负责处理您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纠纷。

6. 下列情况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

6.1 未经本公司同意,在非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进行鉴定和维修发生的费用及因之产生的损坏。

6.2 用户未经本公司允许,对所购车辆进行私自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车辆出现故障,及发生其它损失的。

6.3 使用不属于本公司提供的配件而引起的损坏。

6.4 用户因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引起的损坏及其它损失。

6.5 在包修期内,用户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本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同意继续使用车辆或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坏,本公司只对原车故障损失(须证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用户承担因其强行使用或自行处置不当造成进一步损坏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6.6 出现变色、褪色、气孔、裂纹、凹痕、锈蚀和喷漆板件等因环境因素而老化的情况,除经证实该状况在用户提车时已实际存在或确属产品质量责任的,不予包修。由于用户选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油、润滑油、防冻液或保养中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而造成的故障,不予包修。

6.7 由于机器吸入水份造成的故障。

6.8 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拆卸故障车,破坏了车辆的原始状态,以致影响了对故障原因的判断、鉴定。

6.9 因汽车长期停用造成的后果。

6.10 如超出首保期的常用消耗品(如油液、冷媒等),不予包修。

6.11 丢失零件引起的损失。

6.12 超载、发动机超速运转、在非正常温度环境下放置或使用、交通事故或驾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6.13 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坏,如表面腐蚀等。

6.14 在所购车辆产品包修期内,超出为用户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条件范围外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

6.15 因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及其它损失。

6.16 所购车辆用于出租或其它营运目的的。

6.17 所购车辆为预先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瑕疵部分不予包修。

7. 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处理。如果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 退换货补偿

用户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或退货条件的,若用户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用户应当支付因使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用户依照本手册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0.008。

9. 江铃汽车“三包”服务程序

用户要求“三包”时,可采用信函、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故障情况进行描述,并说明车型、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出厂日期、购车日期及行驶里程,告诉车辆的故障部位、故障描述,故障车的所在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以便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及时答复,或采取相应措施。为保证您的权益,三包服务应在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进行折装、鉴定和维修。未经本公司同意,在非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进行拆装、鉴定和维修可能会使您失去享受产品三包的资格。用户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申请包修时,还要办理以下“三包”服务手续:

9.1 包修应提供三包凭证,而三包则应出示三包凭证、购车发票、《保修手册》和车辆行驶证,由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接待人员进行登记。

9.2 如果车辆发生重大故障或造成重大损失时,及时与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联系,并提供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记录和现场照片,以便对故障作出正确判断。

9.3“三包”更换下来的故障零部件应交给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保管、存档或处理。

9.4 用户对江铃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的处理结果、车辆修复情况签署意见。

首保保养记录表

首保保养记录表

首保保养记录表

首保保养记录表

首保保养记录表

汽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每行驶10000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期限者为准)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并同时在下表中记录。

汽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汽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柴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每行驶10000 公里或6 个月(以先到期限者为准)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并同时在下表中记录。

柴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柴油车型保养记录卡

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经销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 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

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表2: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的书面申请时,经销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车或换车。

表2: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表3: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

表3: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

说明:《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表的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包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