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什么发展方向(今年发展方向)

原标题:民营经济在“两个百年”目标实现后仍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发展的理论研究(三、四部分)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2050年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后即结束”认识误区及我们应取的思路

(一)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原理联系人类社会的实际,可知2050年后仍将会有相当长的时期,需要进一步推进“五位一体”的制度建设、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才可望迎接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升级”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揭示了藏于浩瀚历史而贯穿古今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恩格斯曾于1883年在马克思墓前精辟阐释了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内涵:“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概言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而作为经济基础从基本面上决定着法律、制度、国家机器等上层建筑。这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所代表的历史唯物论思想认识创新,以深层的、严谨的逻辑与历史结合的思想成果,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者正确认识世界、主张改造世界所依据的真理性来源。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框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考察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形态所内在的基本矛盾,揭示了生产力的发展终将决定其被新的社会形态所取而代之,即《共产党宣言》所表述的核心概念——未来理想社会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将以新的生产关系替代马、恩考察分析的资本雇佣关系主导的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关系(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若适应特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将会构成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而或迟或早被客观的历史进程所调整、改变,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正处于这一轨迹之上。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创建了反映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实体性范畴的社会形态学说,即基于生产力认识物与物关系所包含、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再从交换关系出发、以人类社会主体关系演进为主题而总结出“三种社会形态”[2];并从所有制关系考察出发、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及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演进为主题,归纳出“五种社会形态”[3]。

“三种社会形态论”以历史中进化的人为主线,反映基于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各历史阶段中人类社会形态的特点,第一阶段“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个人或者自然地或历史地扩大为家庭和氏族(以后是共同体)的个人,直接地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4],社会群体之间因血缘关系而发生联系,直接作用于自然而维持自身生存,交换从属于社会主体的直接生产、因直接需要而发生,人的生产能力在狭窄的范围内发展。第二阶段发展为“物的依赖关系”,“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5],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处于第二阶段的人们的交往关系在商品经济发展和分工细化的背景下多通过“物”的中介表现出来而愈显孤立化,货币的产生更是巩固了人对物的依赖。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的社会形态。此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财富和交往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客观地奠定着基础,但同时在资本的支配下,生产与劳动发生异化,少数人拥有多数生产资料与社会财富的现实不断激化社会矛盾,使得劳动最终以反抗资本的变革而消除异化,使社会中的生产资料与财富最终由作为劳动者主体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所有。

“五种社会形态论”以社会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为主线,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亚细亚形态”是最初的社会形态,表现为天然的或部落的共同体,社会成员实现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统一,生产主要用于自给自足。“罗马的、希腊的(即古典古代的)形式”作为第二种社会形态与“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作为第三种社会形态,分别是奴隶制与农奴制的代表。在第三种社会形态下,土地由公社及公社成员分而治之,土地是公社成员的私有财产,公社所有的公有地是私人财产的补充。在此基础上,交换价值逐步发展,并“瓦解着主要是以直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以及与这种生产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导致劳动市场的形成”[6],由此而孕育出资本主义社会——第四种社会形态的基础——雇佣劳动[7]。第五种社会形态是人类奋斗的未来目标——共产主义,那时社会可实现“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8]。“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人的依赖关系”大致对应“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前三种,“物的依赖关系”突显于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作为其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成员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共同的社会财富”的最佳制度选择取向。这两种社会形态学说,将抽象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结合人类历史加以具体化,形成了“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凝炼和理论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有生之年所能观察到的这种新社会形态取代旧社会形态的革命实践,仅有存在了83天的巴黎公社。根据他们的研究得出的原理,他们预估决定性的革命成功,有待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欧洲主要的发达国家一起出现革命形势而达到。再以后的实践,是列宁主义时代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而首先在资本主义世界最薄弱的一环——俄国,首先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而发展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即社会主义),并由十月革命的引导而形成了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以革命方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一系列重大进展。令人遗憾的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上世纪60年代初出现重大分裂,苏维埃政权在其存世七十余年后轰然解体,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潮,其中所包含的深刻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入分析、认真总结。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苏联解体之后,继续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遵循马克思主义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以“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寻求适应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而实质性地解放生产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已有实践,已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上述规律“从一般到特殊”的进一步突破与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认为应在生产力极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通过革命的形式完成向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转变,而新中国完成“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形态转变,则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基础,诞生在旧中国千疮百孔的生产力极度不发达的客观条件之上,也就是说,我国当时仍处在不成熟的“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甚至是“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过渡阶段(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复杂的经济基础可做出此判断),没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自觉分工的基础上、在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充分发展的过渡后,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实践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也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正如列宁所言:“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9]但同时,马、恩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却又以中国实践中的一系列可总结之处清楚地告诉我们,切忌以目标代替过程,以良好愿望抑或“左倾幼稚病”而试图超越阶段急于过渡,否则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明显制约乃至无情惩罚。

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远非一帆风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全面参照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计划经济年代虽然取得了一系列建设成就,但也经历了“大跃进”和“文革”的重大曲折,特别是自批判“武训传”开始几乎不停歇地发动数十次大大小小思想批判、整肃知识分子和种种特定对象的斗争运动,在党内则数次大兴“粉碎反党集团”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又进一步升级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路线重大失误,“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温饱都成问题。当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面临不得不处理如何避免“死路一条”的存亡关头,幸有华国锋等粉碎四人帮、继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重要贡献在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明确地规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硬道理”解放生产力的党的基本路线,并准确提出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论断,弄清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支持条件这个首要问题,并在中共十三大上首次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任务:“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10],这一认识是对马克思社会阶段划分思想的原理性继承和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创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需要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并强调共产主义社会本身也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已分为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经历“长久的阵痛”;毛泽东认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必要的过渡形态,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是刚刚建立但未完全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概念上提出将社会主义分为两个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但建国后,特别是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的指导思想走向了急于过渡、脱离实际、一味强调阶级斗争而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的错误方向。中共十三大所提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种提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脉相承、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具体反映,是我国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

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历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通过“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步走’新征程”战略目标的演变与实施,不断顺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以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关于美好生活的希望与需求,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在不同发展阶段得到贯彻与丰富和深化,体现了领导层所强调的“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11]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在此过程中,变化的是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以渐进改革调整的生产关系及为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而实施的“三步走”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阶段性要领,不变的是牢牢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牛鼻子,使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判断始终得到一以贯之的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我党在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正是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做出的战略部署。

发展成绩给了国人极大的信心与鼓舞,但国人也必须进一步清醒地认识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渊源和现状,生产力发展的任务道阻且长。我国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脱始于商品化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自然经济占相当大比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和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际上尚“不够格(邓小平语)”的社会主义,意图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附加于生产关系“能动的反作用”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必须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过程,相对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来说,这属于“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我国历经七十载发展,特别是拜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创新取得一批重大成果,民生获得长足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此次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狙击战,更是凸显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也振奋人心。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的显著发展差距。据世界银行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人均GDP为8123美元,首次高于中高等收入国家人均GDP 7939美元,相当于70年代末的美、德、法、日,80年代初的英国及90年代初的韩国。2018年,我国人均GDP为9770.8美元,相当于高收入国家的21.81%,全球排位在70多位;按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15320美元,也只相当于高收入国家的30.1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59%,低于同时期中高等收入国家7%,低于高收入国家22%[12],如以不欠账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衡量,差距还要扩大15个百分点左右。不论从主要人均经济指标,还是从城市化发展总体水平而言,我国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不少领域处于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较尴尬境地,许多总量指标如按14亿人口计算人均,发展中经济体的真面貌便马上体现出来。2019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又有所上升,内部发展看,结构失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区域间市场化发展不平衡、城乡间人均收入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还未明显收窄,制度改革的有效供给滞后,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长期增长潜力未得到充分释放;外部环境看,全球经济形势不明朗,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进出口造成明显拖累,人民币长期贬值压力不容忽视。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未获得根本性缓解前,我国仍需提升综合生产力,着力优化工业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力成为促发展、惠民生的利器,促进文化生产力更好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弥补生态生产力的短板实现绿色和谐发展,在携手其他国家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冷静头脑和战略耐心与定力。

其次,回顾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史,光明的前途常伴曲折的历程。诞生于16世纪的乌托邦式空想社会主义,孕育和催化了社会主义的思想萌芽,此后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出现两次飞跃,即以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为标志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实现社会主义思想从空想发展为科学的第一次飞跃,以及以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从思想发展为实践的第二次飞跃,并由此示范、引导着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民主革命蓬勃发展,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度蒸蒸日上,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社会主义阵营,覆盖东欧及部分亚洲与拉美地区。但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却又面临内忧外患。为遏制社会主义力量快速崛起,美国于1949年提议并秘密成立了由17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组织的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成员国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新技术,封锁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学习与求援途径。同时,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盟主”的苏联发展模式弊端逐步显现,思想上的左倾主义与冒进追赶路线,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直接控制体制,政治上的民主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与意识形态垄断化与极端化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造成运行机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官僚主义膨胀,特权阶层坐大,人民不得实惠,实行内部残酷斗争与思想箝制,群众离心离德,道路以目,政治笑话满天飞,正式场合则人人作两面派,最终局面一溃千里,酿成20世纪90年代末以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颠覆性改变,全球两极格局瓦解冷战结束,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走入低潮。

而对这一现实,我们绝对不能以社会主义在一定地区和范围内力量的弱化而以偏概全地认为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已进入围城绝境,不应用社会主义运动的曲折反复,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越性以及共产主义伟大信仰的科学性与强劲的生命力。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已在印证正本清源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内涵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这将指导和推动社会主义力量逐渐重新走向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缓和阶级与社会矛盾的一系列举措中,已蕴涵着丰富的社会主义因素,北欧式的发达经济体,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民主社会主义”的示范类型。我们应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各国基本国情,完整准确认识、理解并在坚持中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不断通过自我调整与革新,适应变化着的环境与实践,在对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的光明未来抱有坚定信念的同时,要充分汲取历史教训,培养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持续提升生产力水平的战略性思维与耐心和定力,保有昂扬的奋斗精神和革命热情,扎实砌起社会主义大厦的每一片砖瓦,紧紧把握全球化与新技术革命浪潮推进下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将合乎逻辑地引向主要经济体一起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势。前瞻人类在未来迎接社会主义成熟、发达与共产主义阶段的到来,切不可重蹈背离客观发展条件、罔顾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而盲目冒进的覆辙。

第三,环顾资本主义阵营,其内部的自我调整与完善促使其一定程度上重新焕发生机是必须正视的基本事实。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积累促成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和资产阶级的壮大,但在此过程中资本家不断利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扩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步步激化了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及与雇佣劳动者群体的对立,在一定阶段上诚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13],然而,在社会矛盾积累、激化的过程中,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较普遍地对生产关系进行了局部调整,尤其是二战以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中,出现了“国有化”、“国家计划”、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干的“福利社会”、发行小额股票推行“资本民主化”等形式,由此更多地实现着对生产资料单个资本家所有制的扬弃,明显地缓和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促进了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工状况的改善。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发生了反对性别歧视的女权运动、反对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反对核武器的反战和平运动等一系列新型社会运动,进一步体现了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众为实现自身在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方面的诉求而发起的对资本主义既有秩序的有力反抗,倒逼资本主义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引入社会主义制度因素,并通过观念与精神力量渗透到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政党的理念与主张中,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注入公平正义价值观,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世界的阶级矛盾,和曾经恶化的社会冲突困扰。比如,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得到长足进步,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工会组织更多地争取了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在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同时扩大了发展权空间,施行高额累进税等较有力的再分配手段抑制了贫富差距,产业工人和普通社会成员持股的普遍化,使无产阶级群体数量极度萎缩,其概念与社会作用已严重边缘化。再如,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英国政府推出“强制休假”计划,允许雇主每月申请最高达2500英镑现金用以支付雇员工资;德国政府向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直接发放500亿欧元补助款;加拿大政府向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及工资补助、向失业人员提供普惠救济金;日本政府为每位国民发放10万日元现金……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危及自身统治基础的情况下选择性吸收社会主义理念和价值成分,通过改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方式与手段修补资本主义的执政根基、延长统治寿命,无疑大大消减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阶段初期列宁所断言的“腐朽”与“垂死”特征,历史性地延缓着资本主义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趋势和节律。

面对波诡云谲的国际形势、资本主义国家的“自救”措施与我国综合国力尚难以与资本主义强国抗衡的客观事实,十九大报告提出告诫: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即使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后,仍需在“中等发达”新起点上,以相当长的时间推进“五位一体”制度建设,以迎接生产力发展的质的飞跃和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可能实现的“升级”。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2050年即结束”的认识,是根深蒂固的“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思潮”的一种具体表现,再次印证了邓小平“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警句的重大指导意义。这种左倾错误思潮在我党、我国发展历史中为害最烈,民营经济“消灭论”、“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亦深受此害

1.不可轻易做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2050年即结束”的判断

在内部讨论中,涉及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认识,即在2050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结束了,而民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问题,与之相关联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届时将何去何从?这一向前30年为期的前瞻与展望,又会直接关联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需予以足够重视和认真讨论。其实在这一观点认识类同的思维方向上,还有更为“激进”的新观点,如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有内部刊物发文提出,我国已走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源自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当然,这一观点已为中共中央十九大的政治报告所否定。

回溯到党的十三大报告,其中鲜明地提出,“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承认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是右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以为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是“左”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代表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作出的经典的“两个绝不会”科学论述,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以及有必要重温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金句,“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决不能轻易做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2050年即结束”的判断,以避免陷入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

第一,这一判断忽略了“生产力决定”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性。社会形态和历史发展阶段的更替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影响与作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因素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由于生产力具有社会历史性,只能是随着人们的认知水平及实践能力的提高而进步,因此,即便人们通过社会变革,选择了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求尽力产生其能动的反作用,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一定时期是相对固定的,即与生产关系对应性上的弹性空间毕竟是有限的,对生产关系的“超越式期望”而超出特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只会增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不和谐因素,进而造成对原有生产力的破坏。如我国在全面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空想与政治动员发起的“大跃进”运动,提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争取在15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在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超英赶美”,“高指标、瞎指挥、虚报风、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农业上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工业上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缺吃少穿直到发生大规模人口非正常减员,社会主义事业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正如十五大报告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必须做出清醒认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述框架所内含的经典社会主义的水平,在走上“先用革命手段取得建立社会主义的一定的文化水平,再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超别国人民”的列宁主义十月革命道路后,不能因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而误认为已获取了加快社会主义升级应具备的有充分支撑力的生产力发展基础。生产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的综合反映,以现在可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作一前瞻预判,即使我国2050年如愿实现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主要人均指标也只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如中美之间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估计只是由当下的1:6.5收窄到1:2左右,还无望达到列宁所说的能够“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同时,我国的现代化民主法治制度建设等,虽会比当下更为成熟,但亦很难设想已能达到比已有几百年制度发展史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更臻于现代化“化境”的状态)。

第二,这一判断忽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作用与被作用的复杂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我党已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通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整体谋划与设计,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提升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经济基础的适应性。但一方面,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后,某些顶层设计不到位、基层创新放不开,有些改革方案较浓重的带有部门利益色彩,不利于形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合力;而且矛盾凸显期的财政金融风险交织聚集、贫富差距大、发展经济付出的环境成本过大等问题,困扰着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任务,仍在寻求合适的中国方案,因此,需要真正动真格攻坚克难,“冲破利益固化藩篱(习近平语)”向多年的顽症痼疾开刀,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才能将改革进行到底。另一方面,改革方案、具体举措还需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阶段社会特征与突出问题不断灵活调整加以优化。时间维度上,我国的改革转轨期中,各领域问题错综复杂且已牵一发动全身,随时可能发生形式或质的改变,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收入分配、财富配置矛盾,引出了相当艰巨的分配制度与结构优化的历史任务,一些旧有、落后因素与新生、先进因素在碰撞与博弈中存在替代与扬弃过程,这种运动常态,否定了一成不变的问题解决方案;地域维度上,广袤国土上的区域多样性及经济基础、文化形态、社会诉求的不同,决定了“一刀切”的改革路径走不通,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平衡好集权制国家下的中央权威性和地方自主性的关系。今后几十年,直到2050年,我国面临的改革广度与深度前所未有,届时的情况很可能是“改革仍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要通过进一步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继续实现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与完善,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在此过程中,必须客观评估改革的综合性、复杂性和困难性,应在各阶段目标完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检验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客观科学评估改革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再以此为依据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程度。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三,这一判断轻易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新起点视为超越初级阶段的高新阶段。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届时,社会主要矛盾将明显缓解,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有可能迈进到决定性的一步,但由此认为我国便已进入马克思所讲的经典社会主义水平,则为时尚早:不能排除我国依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主要人均指标上的明显差距、生产力仍需发展、生产关系仍需调整。正如上文分析,社会主义的建设成果需要经过实践检验,而不经过实践检验的结论无法成为真知。我们认为,在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生变化的指标是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与社会主要矛盾的缓解,而非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新定位,要想对社会阶段性质进行定性,应回到根本的评判标准,即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根本依据,对本世纪中叶目标的实现后社会阶段更严谨的定位,可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将其视为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高新阶段的起点,未免武断,极易引发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有可能形成历史上屡屡败坏全局的左倾错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福祉带来严重危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2050年即结束”的认识,不是单纯依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便可以得出的结论。如回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和“主要发达国家一起进入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前瞻来看,仅在一个国度内首先进入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是逻辑上不能内洽的认识。已有学者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逻辑语境内指出:要在21世纪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必须要具备以下三大基本条件,其一是必须重建共产国际;其二是必须在全世界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其三是必须通过非和平的革命方式。这三大基本条件在21世纪实现共产主义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未来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基本条件。这三大基本条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贯主张和强调的(天地尧鑫2017年7月30日发布于“百度知道”)。其所列举的这三条,虽有其内洽性,但又明显地落入了“当代空想”状态,完全无法作为实践中可坚持的努力目标。可知,2050年前后,绝对不能把中国现代化目标的见眉目,与“社会主义结束初级阶段而升入高级阶段”混为一谈。这种判断的出现,再次印证了邓小平同志“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警句的重大指导意义。这种左倾错误思潮在我党、我国发展历史中为害最烈,民营经济“消灭论”、“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也深受其影响,与之紧密相关。

2.对民营经济“消灭论”、“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的辩析与批驳

马克思在阐述“重建个人所有制”时提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4],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升级为公有制后所存在的所有制形式其实现路径,是生产力发展使股份制产生并带来的资本社会化,可以扬弃资本的私有制。因此,依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引出的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新世界中,社会化的资本要素和社会成员个人的清晰产权,可以内洽地有机结合。循着这一思想指引,观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其将进一步融入的“混合所有制”制度建设主线,可知民企发展壮大的实质内容,决不是在中国“重建私有制”,而是为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民营资本生产组织方式上切入,并逐渐与股份制对接而对资本所有制“扬弃”,在弥补公有资本无法完全覆盖或无需进行大规模、集中化生产领域的功能缺陷,发挥民营资本组织方式灵活、广泛吸收劳动力、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劳动者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多样化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在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正是体现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和顺应生产社会化趋势的公有制为所有制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既为我国民营经济提供了坚实、稳定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成长空间,也在不断形成着中国民营经济对接资本社会化升级发展过程中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融合与一体化。民企“自己人”的定位不是权宜的,而是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对接永久的制度进步过程的。近年出现的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实质是仍以僵化观点极左意识把民营经济认作“资本主义尾巴”而与公有制主体经济成分“对立”,通过压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其异己化而归于“消灭对象”。这些错误言论与党中央政策方针和宪法、党章大相径庭,不仅在现阶段是错误的,在2050年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未来情境中,仍然是错误的。

第一,这种错误言论在理论上无视或刻意扭曲与否定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指引。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核心认识可总结为两个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小生产所有制的否定”(第一个否定)和“重建个人所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自身的否定”,从而形成“否定的否定”)。实现第二个层次的否定需以“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是否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决不是重建实质性的私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或者说重建以“社会所有制”为实质性结局的个人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15]其中,“私人”所指“劳动者”即为“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私人”所指“非劳动者”即为“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此两种均与以“协作和以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对立,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应以股份制框架下扬弃资本私有制使“资本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主导的经济环境作为现实基础。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尚不能说在完全践行第二层否定,因为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总体而言并未建立过完全、充分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缺乏“自身否定”的基础。而又因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是跳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充分发展而直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环境土壤中生根发芽成长而来,这种“共生状态”更有可能赋予中国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千丝万缕联系,使其更好与“个人所有制”的内在机理对接融合,进而逐步实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想结果。我国民营经济可逐步成长为以“社会所有制”为实质性结局的个人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既扬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狭隘与剥削本性,又可借助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突破个体力量局限,实现民营实体和民营资本的发展壮大,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民营经济,是在科学揭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实践中,使中国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融入全社会现代化的共赢发展,并将水到渠成地实现其自身破茧成蝶式的升华。

第二,这种错误言论完全背离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干扰破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应在发达国家普遍爆发的预想,隐含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以,马克思身后实际出现的在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最重要的是应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合理安排,激发劳动者潜力、企业活力和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为自由人与生产资料自愿结合、扬弃资本私有制而重建个人所有制创造物质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而又结合具体国情进行必要创新,决不能固守传统思维模式和制度模式。我国已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从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到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再到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及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体现了我国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的延续与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即“三个没有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战略思维基点定位,[16]将民营经济视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部的重要基础依据。面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发展生产力是我国解决所有问题的物质基础与客观要求,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有制经济可以在各自的相对优势领域贡献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量,在多样化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中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走向混合、融合与共赢,这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顺势而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起来。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对立,认为其二者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主张现时或2050年后让民营经济离场,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性错误认识,是对以宪法、党章到国家大政方针、基本路线与政策的完全背离,是对我国经济贯彻发展正确路线与政策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第三,这种错误言论背离了我国1978年以来以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解放生产力的逻辑,形成对改革大业的反动。民营经济作为“多重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曾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尤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左倾错误指导思想下遭受近年毁灭性打击,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前瞻性地开启了思想大解放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送来春风,“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就是好猫”,不仅可说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无关于社会政治制度,对于具有不同所有制基础的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无关于社会基本制度形态标签,具有同样的说服力。自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以组织方式的内在相对优势和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显著成就,不断丰富并深化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解,对其定位也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又确实遇到以“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为代表的重重困难,若全面分析其原因,除了从国际环境看,全球化进程中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头,使民营经济的外贸与国际市场拓展必定受到影响;以及从国内环境看,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大变局中,经济扩张速度的放缓、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要求的提升,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都会给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带来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压力之外,亦应指出,现阶段主要从草根层面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天然不如公有制经济、国有大型企业更具资本优势和资源优势,我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又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及执行力度的不到位,相关政策举措层层传导后不达预期甚至出现了扭曲效果,这些问题本应依靠深化全面配套改革来积极加以解决。但“离场”论的出现,却以“接受你们是无奈的选择,消灭你们是崇高的理想”这种错误导向,在民营经济头上悬起“达摩克里斯之剑”,成为对中国艰巨的改革大业的反动,否定了我国由“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而生发的解放、发展生产力的改革逻辑,只会动摇民营经济的“自己人”定位和发展信心,败坏市场预期和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7]


(三)民营经济在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原理指引的发展道路上,要求我们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前提下,对混合所有制“共赢”路径,作长期的探索,坚决抵制脱离实际的“急于过渡”和“非我族类”错误思潮,在建成现代化强国后,仍需鼓励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发展

1.回归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原理对民营经济做科学认知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指引,是在生产力决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即资本主义带来的生产力大发展引出了股份制(即现今“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形式)对于私人资本的社会化,形成了扬弃资本私有制而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趋势,并合乎逻辑地将最终对接《共产党宣言》宣示的共产党初心——未来理想社会之“自由人的联合体”。我们的思维如聚焦地归到邓小平深刻指出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可更好理解“个人所有制”蕴涵的深意。“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未来“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物质前提与基础,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目标指向。传统体制下概念化的“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一定范围内的私有制,已形成多种所有制内洽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统一体,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统一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进步过程中,将以股份制这种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发展为路径,形成混合所有制对接联合起来的社会成员的个人所有制形式重建,从而达到实质性升级的未来理想境界。因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兼容,既在实现多样化所有制经济百花齐放的社会主义经济盛景,又孕育着社会化资本扬弃资本私有制而逐步打造未来理想社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为“内在要素”、“自己人”的重要论断,正是应当结合这样的逻辑关系和历史观来深刻理解。据此可认为,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建立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存在实质内容上的区别,因而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与存在于我国历史上的“民营经济”,已有根本区别。其一,前者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和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基础上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后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非公有资本以个人支配(如个体经济、一人公司等)或联合支配(如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为组织方式的生产形式。其二,民营资本作为民营经济的载体,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可以民营完全所有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中,更可以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多角色、多样化、多领域、多阶段地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同于后者仅存在于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其三,前者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有机结合的框架下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进而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夯实基础,后者则限于资本私有制的一般方式,并已随“三大改造”而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的认识,应回归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原理做科学认知,看清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马克思经典理论科学性的指引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必然性,是沿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打造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发展路径,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并最终促进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升级”的重要力量。我们应立足于民营经济于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实践,继续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相关理论与政策方针的创新和完善。

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前提下,充分运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优势实现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

伴随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股份制,突破了单个资本的有限规模而实现资本快速聚集,并以标准化和法治化为基础实现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互分离,促进了企业内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专业化分工,因助力资本积累增强资本粘性、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而登上历史舞台,由此开启已长达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就敏锐地察觉到,这种内生于生产资私有制的企业制度却具有扬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力量,即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生的“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18],以及在此反抗背景下出现的“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和“工人建立的合作工厂”等形式,在演变中可达成私人股权“扬弃”中与“社会资本”的内洽。从其后一百多年全球股份制发展的现实表现看,企业员工、社会上的普遍劳动者、公共机构、甚至“国家”特定层级的政府,通过股份制与其升级版形式——公司上市参与持股,使得公司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公共化而“混合”地超越简单私有制的特征逐渐有更多显露,且日益严密的法律规定、完善的社会化监督机制与阳光化的市场规则,让公司的社会化特征更加明显,由此可形成实质性意义的资本社会化过程。因此,马克思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瞻性判断,正在以股份制为创新形式制度安排的演变之中,渐进铺垫“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路径。

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正是在股份制框架下,把国的、民的、公的、私的、内的、外的资本都“混在一起”而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市场主体潜力活力的释放,是渐趋接近“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关键性创新机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所有利益关系在法治化下实现安全合作,在市场机制下实现自由合作,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下实现低成本的共赢合作,既增强了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和保值增值、稳定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也使得各种所有制资本汇聚合力,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如果说股份制能以“法治与标准”形成对各股东间的交易约束和以“聚沙成塔”机制形成对生产社会化的适应性而促使民营经济规范发展、有序扩大,混合所有制则能进一步以产权纽带打通不同性质资本间的合作桥梁,更好实现统一市场下的资源配置与高效运转,让民营经济在更多的选择中找准定位、争取机遇、增强实力、获得认可,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长足发展。

“三个没有变”和“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党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系指导的高度凝炼,应坚持此指导思想,继续对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做长远谋划与科学探索。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专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深层次挖掘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动能等挑战,更加时不我待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在此因势利导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可以股份制为标准、混合所有制为升级,在扎实自身发展根基的基础上,寻求与国有经济在技术、管理、资本、人才、创新等方面的融合共赢,并以实践推动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体系,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不利因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阻碍,将有益的改革经验提炼为制度与思想互动中的长期进步与升华。

3.坚决抵制脱离实际的“非我族类”和“急于过渡”、“新公私合营”错误思潮,坚持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

“离场论”骨子里的民营经济“非我族类”认知,把民营经济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简单地和一成不变地划等号后,视其为公有制经济对立面,引出的是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思潮,无视生产力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性,而期望早日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任务而进入社会主义成熟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并自感非常安全、有恃无恐地带上了“革命”的面具,并打出了“新公私合营”的操作性概念,必须予以批驳。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混合所有制与“新公私合营”切不可混为一谈。“公私合营”最初为新中国成立后对民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向私营企业注入国有股份、国家派驻干部逐步瓦解资本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以及在迅速到来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对资本主义私股实行“定息制度”等举措,在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阶段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我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过程中,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改革开放后,我党突破所有制问题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解绑,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更兴起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热潮,孕育并逐步壮大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民营经济成分。回溯此段历史后再对所谓的“新公私合营”进行分析,可知其存在以下谬误:

一是错误解读了历史基础。“新公私合营”的论者认为我国是在上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否定了“私”、又在改革开放后否定了“公”的基础上实现的“否定之否定”,进而在“新的公私合作”中实现对产权制度的“螺旋式回归”。[19]但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直接产生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经过曲折探索、大起大落后已确立正确的路线、理念、方向和路径的产物,民营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内在印记,已在一系列重要方面区别于旧时的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发展民营经济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并将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在“资本社会化”路径上的共存共赢共同发展为广阔前景。因此在新时期,简单地否定非公经济而推动“新公私合营”的历史基础并不存在。

二是错误理解了制度选择背后的大势。“新公私合营”论者,基于民营经济所面临的资源瓶颈和社会生态的不公,提出的大思路不是促进民营资本与公有资本平等合作,实现资源与能力互补,而中意于强势推行国有经济对弱势民营经济产权和存量资源的整合,完全错误地理解了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后进一步寻求长远发展的大势。相比之下,如认明混合所有制可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生共荣,既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实力与调控力、巩固和壮大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压力和困难,在平等合作中催生国企民企内生结合长期发展和最终归于一体化发展的新制度形式和新发展动能,落脚点就可以牢牢立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并对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未来社会创造条件。与此背道而驰的“新公私合营”,绝非民营经济的发展明路,只会导致民营经济出现颠覆式倒退。

总之,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中已占据“56789”举足轻重影响的基础上,还将经历相当长时期的创新发展过程,为对接以超常规发展战略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现代化愿景,民营企业需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指引的方向和道路上,继续取得长足发展,直至在历史长河中以资本社会化路径对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美好未来。我们必须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坚定树立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战略耐心和前进定力,建立对民营经济正确的理念认知,坚决抵制脱离实际的“急于过渡”和“非我族类”错误思潮,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后,仍应坚持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和推动其在混合所有制路径上的升级发展。

四、本文研究结论与基本建议

(一)“两个一百年”目标先后实现之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的长期存在及其和国有经济的“共存、共赢、共同发展”与混合所有制的完善和升华,是历史必然趋势,2050年后民企、国企在“混合所有制”为主要路径上的融汇发展,将联结其后更加长远的更高阶段目标。

(二)在长期战略视野中,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漫长过程,以及民营经济长期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清醒头脑、战略耐心和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抵御根深蒂固的左倾错误思潮的干扰破坏。

(三)建议:

——结合现实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结合现实深入分析、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意义、作用和历史趋势,特别是深刻领会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对资本私有制的扬弃和关于“否定之否定”历史进程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光辉思想指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重要论断的高瞻远瞩与深厚内涵。

——在全面改革和现代化事业推进过程中,前瞻性地预警和防范“左倾”错误思潮带有周期性的干扰,秉持长期不懈、世代相传的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精髓指导下追求“自由人联合体”的初心,以踏石留痕、砥砺前行的战略耐心和战略定力,在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企、国企共荣共赢发展和不断促进生产力解放的道路上,为未来理想社会努力奋斗不断进取。


课题组成员主要成员:贾康 刘薇 吴昺兵 袁帅


[1]转引自习近平.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J]. 求是, 202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李小红,苗贵山.《资本论》手稿中社会形态理论刍议[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06):49-54.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列宁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R].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

[12]数据来源:世界银行,https://data.worldbank.org.cn/.

[13]《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4]《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5]《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6]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N].人民日报,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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