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融资是什么时候发展起来的(仓单融资是怎样的融资方式)

作为动产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仓单)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在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受动产担保品管理不规范、动产担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存货(仓单)融资曾爆发了一些风险事件,如企业利用虚假仓单质押骗取贷款等,导致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损失,也增加了信用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的有效开展。

如何解决以上痛点?以“资产数字化”为背景的解决方案正在不断升级、推进。

5月9日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中仓协”)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联合发布《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及战略规划》,旨在为中小企业存货(仓单)融资带来全面解决方案。

具体来看,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四个一”计划和两套生态建设合作方案。

所谓“四个一”计划,即制定一套全国性可流转仓单建设规范,成立一个存货(仓单)融资服务行业联盟,推广一个典型行业应用场景——“物联网技术赋能物流金融”,建立一个基础设施——“中仓协仓单信息登记服务平台”。

其中,“中仓协仓单信息登记服务平台”是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存货仓单化、仓单电子化的重要基石。

所谓“两套生态建设合作方案”,一是相关试点项目落地城市的合作计划,二是相关行业资源组建联盟计划。

“推动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让金融之水流向实体经济。”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表示。

众所周知,中小微企业的担保物十分有限,78%左右的资产表现为应收账款、存货、设备、产权凭证等动产。“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建立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才能有效缓解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张韶华说。

“仓单融资是存货融资的一种形式,用仓单而不是存货本身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需要有一整套的规制安排。”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赖金昌表示。

根据国际经验,可以接受的仓单一般有三种形式,其中之一即为“全国性仓单体系下发出的仓单”。在一些国家,全国性仓单体系是通过立法规定实现的,但在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安排的情境下,建立全国性仓单体系的可行做法是,通过“用户集团”内的契约来实现,作为一个集体机制来运作,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支持,并由行业协会来制定标准以及负责认证、稽核和仓单产权登记。

“全国性的仓单体系是实现物流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涉农融资及贸易金融水平的一个必要制度基础。”赖金昌说。

那么,针对此前存在的“动产担保品管理难”问题,接下来应如何有效缓解?

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动产担保品管理依赖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依赖第三方的监管,包括严格的行业自律甚至政府部门的监管。

其中,正在建设并完善中的“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对于推动存货(仓单)融资规范发展、防控相关风险、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特定意义。

“长期以来,存货融资服务欠缺制约着动产融资的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表示,因此,应继续高度关注当前发展存货融资的规制安排,建议相关部委共同出台支持存货融资的发展意见,应比照应收账款融资发展的做法,制定一个行动计划,采取一些切实措施,其中也包括推动“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健全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并良好运行仅仅靠两家协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克服2012年以来在业内弥漫的悲观心里,恢复对存货融资业务的信心。“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支持存货、仓单融资’这一总的原则性政策,接下来相关部门定会更加关注这一领域,相信会出台更多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