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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柘荣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吴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余星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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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魏某某骗至出租屋内,并在交谈过程中趁其不备,用身体挡住被害人视线,将被害人魏某某随身携带的10000元现金盗走。

吴某某被捕后,面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始终拒不认罪,辩称没有接触过被害人魏某某,也没有实施盗窃行为。

该案移送审查后,柘荣县检察院承办人余星辉检察长通过认真梳理、核实相关证据,认为尽管被告人不认罪,但本案已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针对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拒不供认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另一方面依法向吴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

柘荣县检察院积极主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一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高检院公诉厅《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纪要》和福州、厦门两地试点经验做法。二是加强与县司法局协作配合,并联合制定《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的全覆盖。三是与县法院、公安、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具体实施细则(试行)》,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置到侦查阶段,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极大缩短了审理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

截止日前,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24起案件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详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吴某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将一万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服判,并诚恳的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称今后将痛改前非,回归家庭照顾家人。柘荣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案:易 群、袁雯雯

编辑:袁雯雯

来源:柘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