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律师函有什么用(发律师函)

大家此前可能也有注意到,近年来,律师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一些明星或者是企业,被曝负面信息时往往二话不说先发个律师函。
那么律师函到底是什么?有啥作用?发出之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本期《法律冷知识》中,听讼为你解答。

首先还是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案情:张三和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下了某商圈一栋大楼的1-9层约2000平米的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然而签订合同后张三才发现楼中的4号门市是被作为公共区域随意使用的、另外5号门市还被该企业另外转让给了他人。简单地说就是房屋未按照双方租赁合同实际全部交付于张三。

且张三随后还了解到,该企业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涉及多项诉讼案件;对双方合同履行状况极为忧心的张三咨询律师后选择了向对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于9月10日解除与他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8日律师函送达后张三再次在微信告知了对方并确认对方已收到。

另张三没想到的是,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已签收之后再没有其它任何表示,给出的处理时间一过,张三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诉求。

对于张三的起诉,被告企业表示,他们认为律师函只是传递原告表达意图的一种正式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所以没有按照该函内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完全按照双方租赁合同履约,导致原告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只不过要在解除前告知对方。尽管相关法律未明确告知方式,但原告发出的律师函既催促了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也告知了他们不履行的风险,实际完成了通知程序,符合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被告收到律师函后未在张三写明的时限内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因此该合同在《律师函》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时即9月10日便已经终止。故法院支持张三诉求,判定双方合同已经解除,被告一周内退还原告相应保证金。

那么到底什么是律师函?发了就能解除合同?律师函作用这么大吗?

一、何为《律师函》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的一封文书,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同时因为其内容基于当事人委托,所以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本质上来说,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主要是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律师函的作用有哪些?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需要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敦促类律师函

在敦促第三方履行义务时,律师函可以作为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如催款律师函,就是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警告类律师函

主要作用是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是当事人拟将事项交由法律解决的一种警告,最常见的场景可能要数明星面对各种舆论时;

3.征询答复类律师函

在询问或了解相关措施的实施时发出,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或者律师根据客户委托给出相关问题的正式答复,更具权威性,利于增进双方合作等的信任度。

4.公示类律师函

主要是起到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的作用,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5.法律诉讼中发函有中断诉讼时效之效

我国大部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过了这一期限再去维权可能因此丧失胜诉权;因此最高法对此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也称诉讼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从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

6.起通知解除合同的作用

开篇案例中张三的做法便是典型,依据《民法典》第565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或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有时律师函也能起到留存证据等作用;尤其是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可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8.其他作用

比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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