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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665户家庭将圆“安居梦”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12月26日上午,2018年度涿州市公租房第六批公开摇号配租活动在华谊楼多功能厅举行,我市1665户居民入围此次摇号配租活动,将圆了“安居梦”。

早上6点多,天刚蒙蒙亮,此时的天气格外的寒冷,然而华谊楼多功能厅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他们都是为了公租房摇号而来,兰先生是一家测绘公司的测量员,今年9月申请了公租房,他是今早第一位来到现场排队的。



在队伍当中,也有一大早过来排队的。虽然天气十分寒冷,但是一颗颗期待分到房子的喜悦之心溢于言表。

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 1675 套,其中高端人才 102 套。分别位于和顺家园小区 ,阳光尚城 ,幸福城 ,新悦小区 ,南关新居 ,强舜铭城 ,惠友水晶公寓 ,名流家和小区。每套建筑面积在30-60 平方米。经 2018 年 10 月 8 日已公示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 1665 户家庭为入围家庭。

此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做到了“公开分配房源、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流程、公开分配结果”等六公开。采取现场抽签的办法,对对此次提供的房源进行配租。租金以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为标准。由于今年合格人数较多,为了维护安全秩序,本次配租于12月26日和27日两天进行。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是在人大、政协、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公证处、公安局、文广新局、审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的,并经公证处全程现场公证。



选房工作以抓阄方式进行。早早来排队的兰先生拿到“选房顺序号码”后,到选房现场等候选房。听到主持人叫号后现场抽取“房源号码”,之后再到“房源号码登记处”进行登记确认。摇到房子的兰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兰先生表示:心情非常的高兴,然后终于有家住了,搬新家了。

在当天的摇号配租活动中,891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摇号分配,圆了“安居梦”。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李建乐:大家好,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我市组织第六批保障房分配。这批保障房分配是在三级式两级公示的基础上,对1665户家庭进行了分配,在此期间我市保障房的位置都是比较居住方便生活便利的地方,其中有龙马、人才家园、阳光上城、和顺家园、新月家园、幸福城等。我市的房源非常充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要加大对下一批保障房的分配。

我市保障房工作自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开展了5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分别是龙马人才家园、南关新居、新悦家园、名流家和等小区,为2322户家庭分配了房子,有力解决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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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租房申请扩大保障范围放宽条件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涿政发〔2017〕102号),为改善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公租房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扩大保障范围,放宽申请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之中。

二、放宽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城镇居民的,不再限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2.申请人结婚、离异年限不再限制;

3.申请人户籍调入我市时间不再限制;

4.申请人单身含离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申请人需独立户籍);

5.申请人结婚含离异户口薄未分开,只需提供本人家庭信息;

6.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7.城镇居民、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年收入由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变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以下;

8.外来务工人员在涿就业需有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三、高端人才优惠政策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高端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也为了进一步解决高端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不限制收入;

2.不限制户籍;

3.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涿,且在我市实际工作并签订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 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价值在十万以上(车辆价值以车辆初始裸车销售价格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本通知与《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最终解释权归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涿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