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为什么多年不分配不转增()

股票代码:600115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115

H股股票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股票代码:00670

ADR上市地点: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China Eastern

股票代码:CEA

股权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及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1210室

签署日期:2019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引起的权益稀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东航集团

1、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3、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4、注册资本:1,68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B24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86年8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股比例100%)

(二)东航金控

1、公司名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

3、法定代表人:贾绍军

4、注册资本:813,071.8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2237579R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4年7月7日-2023年9月10日

9、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东航国际

1、公司名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1210室

3、法定代表人:肖顺喜

4、注册资本:41.4亿元港币

5、公司编号:40573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旅游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

8、主要股东: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航集团直接持有中航信11.22%股份,东方航空直接持有中航信0.86%股份,东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航信12.08%股份;东航集团间接持有Air France-KLM 8.76%股份。除持有东方航空、中航信及Air France-KLM股份外,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国际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东航集团拥有东航金控100%的权益,东航金控拥有东航国际100%的权益。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94,24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9年8月30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A股股份因东方航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获得的东方航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航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1号)核准,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517,677,77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H股股份因东方航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所获得的东方航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香港联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航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H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4,467,585,682股增加到16,379,509,203股。

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国际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东航集团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35.06%被动下降至30.97%;东航金控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3.16%被动下降至2.79%;东航国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18.15%被动下降至16.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94,24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9年8月30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1号)核准,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517,677,77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H股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国际没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具体被动变动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原因加总后会略有不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航国际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4.5亿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6、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7、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8、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9、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1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

1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6、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