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是什么部门(发行部是干什么的)

对赌一般是投资人与融资方(被投资人)之间关于某些事项的约定。

包括对赌条件(IF)以及对赌后果(result)两个方面,下面我们从对赌的案例来看看对赌可以赌什么?

牛根生的蒙牛-业绩对赌(IF复合增长率,Result股票/等值现金)

2003年,蒙牛乳业与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达成的协议: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对于投资方而言,如果牛根生赢了,自己的股票也会更值钱,更方便套现。如果牛根生输了,那么自己也会获得股票的回报,可以说是稳赚不赔。

对于牛根生而言,因其及团队都是从伊利跳出来的高管,甚至成熟的伊利都可以实现50%的复合增长,何况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蒙牛,况且乳液是规模效益的代表,规模越大边际成本越低,现在融资难,这个对赌非赌不可。

俏江南的张兰-上市对赌(IF上市,Result回购)

张兰是何许人也?大S的婆婆,大S老公是汪小菲,汪小菲的妈妈就是张兰。

2000年,拥有10年餐饮经验与资金积累的“海归”张兰,在北京国贸开办了第一家俏江南餐厅,从此迎来了属于她和俏江南的一个时代。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俏江南通过不断创新的菜品和高端餐饮的定位,在中国餐饮市场上赢得了一席之地。其业务也逐步向多元化发展,衍生出包括兰会所在内的多个业态。

2008年9月30日,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增资协议,鼎晖创投注资约合2亿元人民币,占有俏江南10.526%的股权。

增资协议中设置了对赌条款:如果非鼎晖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张兰应回购鼎晖持有的俏江南股权。如果张兰不回购该等股权,鼎辉有权变卖张兰持有的俏江南股权,用变卖的所得回购鼎辉持有的俏江南股权。换言之,俏江南用领售权和共同出售权保障自己的对赌项下的权利。2012年底是当初双方约定上市的最后期限。

对于投资人而言,双重保障让鼎辉稳赚不赔,而且有法律的武器提供保障。对于融资人而言,由于张兰的极度自信,且可能没有更好的融资渠道,让她不得不接受这些条件。

2011年3月,俏江南向证监会发行部提交了上市申请,但在随后的数月内,俏江南未能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在2012年中国传统春节即将到来之时,证监会披露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俏江南赫然在列。至此,俏江南的A股上市之路中止。

张兰被迫转战港股。2006年,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其中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它方式,规避前述要求。”至此,俏江南的港股上市之路中止。

2014年4月,CVC宣布正式入主俏江南,成为最大股东。CVC并未披露收购价格和股比,不过外界传其持有俏江南82.7%的股权,其中张兰出售的69%股权,作价3亿美元。

张兰最终失去俏江南的控制权。

法律要点

总体上,我国的民营企业在面对风险投资机构时,由于相关融资与法律经验不足,常常处于任人宰割的弱势地位。民营企业只有借助外力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才能有效对抗风投机构,不至于在融资谈判与操作过中处处受制于人,最终难以圆满。

《九民纪要》指出,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

对赌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笔者不在此处赘述。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在对赌协议中,创始人股东对投资人的股权进行回购,对赌协议是否有效?设置何种条款对于投资人有利?设置何种条款对融资方有利?如何搭配领售权、共同出售权乃至优先清算权让投资人的权益得到多重保障?如何在与投资人的谈判中为融资方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