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发票应交多少税(广州市增值税发票)

一、买方承担税费部分

契税

a.买方首套,且面积小于90平米,契税为交易额的1%;

b.买方首套,且面积90-144平米,含非普通住宅,契税为交易额的1.5%;

c.买方二套,非住宅,公司购房,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交易额的3%;

d.交换购房,契税为房产差额的3%。

注:交换购房是极其小众的买卖房方式,就是卖家卖一买一,而买家买一卖一,两者之间直接交换房子。

二、卖方承担税费部分

A.卖方为个人

1.个人所得税

a.个人持有满五唯一,近亲交易,个人所得税免征;

b.个人持有不满5年或非唯一,个人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

c.个人持有非住宅,个人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5%;

d.房产为赠予,房产证不满5年或非唯一,但业主提供发票,选择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房产差额的20%。

2.增值税

a.未满两年,增值税为交易额的5.6%;

b.普通住宅满两年,增值税免征;

c.非普通住宅满两年,增值税为房产差额的5.6%。

注:年限计算方式以房产证记载为准。

3.土地增值税(出售非住宅)

a.提供发票,土地增值税为房产差额的30%-60%。

b.不提供发票,土地增值税为交易额的5%。

4.交易手续费

a.住宅,交易手续费免征;

b.非住宅,交易手续费为2元/平米。

B.卖方为公司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规模判定,企业所得税为交易额的10%-25%。

注: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扣减,亏损企业可免征。

2.房产税

a.房产不出租,房产税为每年缴纳买入价的0.84%;

b.房产出租,可以用出租税代替房产税,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

3.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为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60%。

4.交易手续费

a.住宅,交易手续费免征;

b.非住宅,交易手续费为2元/平米。

C.其他特殊税费

1.土地出让金

a.房改房,解困房,土地出让金为交易额的1%;

b.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土地出让金为1.6%;

c.集资房,土地出让金为5%;

d.商业性质的房产,土地出让金为土地价值的40%。

2.公摊费用

房改房未缴纳公摊费用的才需要缴纳,公摊费用为交易额的1%。

证件办理、印花税、公证费等相当较低的费用就不一一列出了,以下附带广州限贷政策:

1.广州无房无贷,首付三成;

2.广州无房,有贷款记录已结清,买普通住宅,首付四成,买豪宅首付七成;

3.广州无房,有贷款未还清,首付七成;

4.广州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或结清,买普通住宅首付五成,买豪宅首付七成。有贷款未结清,首付七成;

5.全国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