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七千多少()

如果你听到有犯人在服刑期间的消费能达到月均七千多元,会不会觉得很吃惊?

曾经致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82亿元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贾玉山再获减刑7个月。这不仅是他第二次获减刑7个月,更有报道说整个服刑期间他的月均消费金额达到了七千多元。(6月2日 澎湃新闻)

这样一个消费水平,恐怕很多“自由人”都达不到,或许有钱人的消费观我们不懂,但作为一名服刑人员,人们不禁好奇,七千多元到底花在哪了?

而检察机关曾认为其消费过高,且财产刑执行不良。那么监狱方呢,一个财产刑执行不良的犯人,为何能被允许月均消费七千多元?很难让人不将其高消费与减刑联系在一起。

再者,作为一个“被指为了省钱,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服刑犯人,其“省材料费”与服刑期间的“高消费”之间难免不让人浮想联翩。

虽然罪犯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其消费权利仍在,也有日常消费的必要。但罪犯在监狱里面日常生活,除了洗漱用品需要花点钱,其吃穿用度皆由国家提供保证。而且监狱并无提供高消费用品,那么他这月均七千多元的消费就难免让人生疑。

况且监狱根据每位犯人的管理级别的不同,对其每个月的消费额度也是有相应限制的。而有些特殊的罪犯,比方说,他的犯罪原因本身是与财产纠纷有关的,那他的每月消费额是有严格限定的。从报道来看,贾玉山有过财产罪执行不良的记录,那么他的消费额度是如何被提升这么多的?监狱方有没有根据其刑罚执行情况而审查其监狱消费?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吉01刑更3531号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吉01刑更1264号披露,贾玉山的两次减刑,分别是因为“参加夜间值班员岗位劳动,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获得表扬3次”和“端正改造态度,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我们无法从其消费水平判断其是否认真悔改,但其作为一名服刑犯人,其罪责原由与其高调的消费风格所形成的反差,让人很难信服监狱方给出的减刑理由。

服刑犯人,人人平等,这种高消费所带来的直接结果,会造成犯人彼此之间的不平等。大家都是犯人,凭什么他这么“优秀”?凭什么他财产罪执行不良还能月均消费七千多?

对于这一点,希望监狱方能回应舆论质疑和关切,毕竟他所犯的罪行直接导致了121人的死亡。面对这些亡灵,月均消费七千多不是悔罪该有的表现,即便他是真悔罪,这种消费所引发的联想也让人不适。

而监狱方对于此类重刑犯的减刑也应当慎之又慎,毕竟他通过表现还能减刑,他还能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存活于世,但那些因他贪念和违法行为而陨落的生命无法再复活,那些伤者的心理上或许还有未抹去的阴影。所以慎重,也是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文/陆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