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包括哪些(营业外支出包括哪些项目)

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10个案例

1、企业由于违章建设,被规划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拆除,拆除损失约计10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由于属于违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由于逾期缴纳社保,产生了社保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由于逾期缴纳增值税,产生了税收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由于合同没有执行而出现违约,产生了违约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5、企业在出售旧车辆的时候,产生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6、企业直接捐赠给某学校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了一块土地,请问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由于延期支付货款被供应商要求支付了10万元罚款,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9、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难以全部收回,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损失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4 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

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的常见涉税风险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小编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自:上海税务 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