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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一章 支护设计

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锚杆支护设计→现场监测分析→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

(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采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采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七)交岔点。

(八)各类大型硐室。

(九)巷道刷宽,巷宽大于5米巷道。

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含量较高,必须维持支护设计、规程、措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进行修改。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宜优先采用锚杆、锚索、锚注等支护形式进行联合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此种支护形式应顺延至地质构造带范围以外至少5m。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退后架棚。退后架棚距离应根据巷道实际条件,以生产技术科联系单进行确定。

除工作面及上下出口超前支护棚以外,采用架棚或挑棚支护时,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工字钢棚腿,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做棚腿。

第二章 支护材料

煤巷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锚杆、锚索、树脂锚固剂、托板、螺母和其它组合构件等的规格和力学性能要相互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

建立锚杆、锚索支护材料检查验收制度,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掘进矿长担任组长,掘进副总担任副组长,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经营管理部、物资部、机修厂等单位组成。材料抽检、验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经营管理部、物资部和机修厂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材质、强度、包装等),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物资部方可接收入库。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物资部负责,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

(二)应按批次抽检锚杆、锚索杆体及其构件强度,树脂锚固剂质量,验证树脂锚固剂凝胶时间、等待时间和锚固力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抽检样品应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有检验报告。

(三)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

(四)对购置产品或自行加工产品抽查或使用中发现两次质量问题,将终止该产品的购置或加工合同。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生产技术科联系单的要求从物资部或机修厂领取支护材料,严禁从其它渠道领用支护材料,特殊用料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科及机关部门批准。

(六)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应,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支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落实、处理。除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对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φ15.24mm、φ17.8mm、φ21.6mm锚索的设计破断力分别不小于260KN、353KN、504 KN,预紧力100~120KN,φ21.8mm(19芯)锚索的设计破断力不小于550KN,延伸率不小于5%。符合《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要求。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规格及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倾斜锚索宜与异形垫圈配套使用。

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网宜优先选用塑料网或塑钢网;采用金属网时,必须使用焊接钢筋编织网或菱型金属网,不得使用钢板网。梁应采用钢筋梯子梁或M型钢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部梁可采用废旧阻燃皮带代替。

顶板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直径φ20mm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80KN,直径φ22mm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100KN。

帮部锚杆推广应用全螺纹锚杆。当煤帮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玻璃钢锚杆。玻璃钢锚杆抗拔力不小于30KN,右旋等强全螺纹钢锚杆或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抗拔力均不小于60KN。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

锚杆托盘宜优先选用碟形钢板托盘或与锚杆杆体材料相匹配材质的托盘,不得使用铸铁托盘。

锚杆、锚索支护材料(包括杆体、锚固剂、钢筋梁、钢带、托盘、螺母、网、锚索锁具等)性能、强度及结构必须与锚杆、锚索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脂锚固剂:锚固剂中固化剂的颜色必须统一,超快速为红色,快速为蓝色,中速为白色;每卷锚固剂应有明确清晰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每箱锚固剂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锚固剂的性能、特征、外形尺寸、搅拌时间、凝胶时间、固化时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二)锚杆:螺纹钢杆体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35 MPa,抗拉(破断)强度不小于455 MPa,延伸率不小于15%,尾部螺纹(全螺纹锚杆除外)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螺纹长度为100mm。

(三)锚索:抗拉强度不小于1860MPa,延伸率不小于3.5%;锚固段应安装锚箍,每米安装锚箍数量不得少于1个,保证锚固剂搅拌充分。

(四)钢带: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75MPa。“M3”型钢带及平钢带规格型号具体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帮部超高需补打锚杆挂钢带时,钢带规格在措施中明确。

(五)钢筋梁: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60 MPa。煤巷、岩巷统一采用Φ12mm、L=2400mm、L=2600mm焊接钢筋梯子梁,巷道使用钢带时,肩窝采用短梯子梁连接,规格为Φ12mm、L=800mm,要求钢筋梯子梁两端头封闭。

(六)锚杆托盘:采用碟形钢板托盘,托盘规格尺寸为140mm×140mm,金属锚杆托盘厚度不得低于10mm,面积均不得小于196cm2,孔眼眼位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杆杆体直径大1.5~2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七)锚索托盘:优先采用钢制碟形托盘,平面规格不小于200mm×200mm(方形)或φ200mm(圆形),厚度不小于15mm;采用槽钢托盘的,型号不低于18#,长度不小于400mm,孔眼位置外侧必须加焊钢板,平面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厚度不小于10mm;采用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托盘的,工字钢型号不低于11#,U型钢规格不低于29#,长度不小于400mm,孔眼位置外侧必须加焊适当规格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孔眼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索杆体直径大2~4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八)螺母: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必须使用加厚的与锚杆相匹配的快速安装螺母。

(九)垫圈:塑性减摩垫圈,其强度必须与螺母扭矩相匹配。

(十)网: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优先选用金属网。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帮部宜优先选用塑编网,长×宽=10000mm×1100mm。锚网喷支护巷道统一采用钢筋网,φ6mm或φ8mm、网格为100mm×100mm钢筋网支护,锚杆间排距900mm×900mm时,钢筋网规格为2100mm×1100mm。锚杆间排距800mm×800mm时,钢筋网规格为1900mm×1000mm。

(十一)锚注锚杆:宜选用Φ=20mm、L=2000mm的中空注浆锚注锚杆;杆体壁厚2mm,孔径Φ=16mm的黑铁管,杆体开双向花孔5个,花孔孔径Φ=8mm。

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鉴别生产厂家和进行质量跟踪。

矿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对不同规格类型的锚杆、锚索破断力及托盘、锚固剂强度送往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强度监测,确保支护材料稳定,具体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管理

加强煤巷锚杆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控制超挖。确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巷道超宽超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高宽尺寸不作为基本项目,但必须保证所有锚杆的施工质量。

临时支护采用挑棚或戴帽点柱等有效支护方式,点柱轻型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规格型号、支柱初撑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要配备检测仪表。临时支护使用方式应按如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一)支柱间距不超过锚杆间距的2倍,支柱排距、支柱距永久支护及迎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每个掘进面配备轻型单体数量不少于6~8根(综掘机载临时支护、掘进超前支架除外)。

(二)放炮(切割)后,最大空顶距小于2排锚杆时采用一排挑棚梁(或点柱)作临时支护,空顶距等于或大于2排锚杆时必须采用2排挑棚梁(或点柱)作临时支护。

(三)临时支护采用挑棚梁时,挑棚梁应采用方木或半圆木,宽度、厚度分别不低于200mm、100mm;采用带帽点柱时,帽应采用方木,长度、宽度、厚度分别不低于500mm、200mm、100mm;岩石巷道采用长椭圆形柱帽,规格为:长轴×短轴×净厚=400mm×250mm×150mm,配齐防倒链,底板松散时,必须“穿鞋”。

(四)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DW25-70/63X(A)]应采用微型乳化液泵站供液,乳化液配比为3%~5%(液态浓缩物为1.5%),泵站压力不小于15Mpa,支护初撑力不小于20KN(6.4Mpa),现场配备检测仪表。

(五)上山掘进巷道坡度超过12°的,迎头端面必须全断面采取防片帮措施。平巷或不超过12°上山的掘进巷道高度超过2.6m、下山掘进巷道高度超过3.5m的,迎头端面距巷道底板1.5m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架棚巷道采用人工挖柱窝的,帮部距底板1m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锚杆支护巷道底板距离帮部永久支护超过1.6m 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

(六)采用综掘机施工的巷道,必须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或掘进超前支架。

1、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具体操作程序为:

(1)掘进机完成掘进作业后,应将截割头放下并急停闭锁。

(2)员工用铁丝将金属网与顶板金属网临时连接并保证连接牢固。

(3)司机将支护装置升起来一定高度,将钢筋梯子梁(钢带)、半圆木依次放到支护装置上方,半圆木距离顶板最前方永久支护约半个排距, 半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100mm。司机推动主架的升降缸操作手柄使主架升起达巷道顶板高度并达到一定的支撑力。

(4)综掘机停电闭锁,然后就可以在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的保护下安全的打孔、上锚杆。顶板第一排2#、4#锚杆施工完成并紧固后,即可降下临时支护,重复步骤3、4进行第二排临时支护,退回综掘机,继续进行永久支护。

2、掘进超前支架具体操作程序为:

(1)条件适宜时,煤巷、半煤巷掘进优先采用自移式临时支护装置。所有立柱及千斤顶处于工作状态时,压强应不小于24MPa;

(2)不允许主、辅架同时动作或移动,辅立柱组(或主立柱组)必须同时升柱或同时降柱;

(3)移架时,临时支护装置内严禁有人逗留、作业,移架必须由一名操作者(司机)和一名指挥者两人合力完成;

(4)进行移架操作前应确保支架与顶板接实,方可操作另一架(注意每次移架前应先升支撑架)。

(5)每个班次操作前应将反冲洗过滤器反复冲洗几次;

(6)按顺序逐架移架,移架时要保持平直。

3、掘进工作面顶板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载临时支护升降期间,综掘机截割部落地并严禁运行,人员必须撤到升降安全区域外。

(2)临时支护前后距离工作面迎头及永久支护不得超过400mm;两侧距离帮部超过1个锚杆间距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 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金属前探梁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杆支护的前探梁采用不小于15Kg/m型轨道或直径不小于2寸钢管;架棚支护的采用不小于9#矿用工字钢,长度均不低于4m。

(二)前探梁应紧跟迎头,安设数量不少于2根,其间距以及到迎头的端面距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前探梁生根应牢固可靠,每根固定点不少于3个,应均匀间隔布置,端头超出固定点不低于100mm;固定件材质强度要与前探梁相匹配,采用锚杆生根时丝扣应露出吊挂螺母。

(四)前探梁与顶板间应背严接实。

(五)上山掘进应采取防窜梁措施。

紧靠巷道两帮的顶板锚杆距帮部距离应为200~300mm,并且宜向煤帮倾斜布置,其倾斜角度应并且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为15°~20°,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帮部最上端锚杆距顶板距离应为200~300mm;宜向顶板倾斜布置,其倾斜角度应为10°~15°,两帮围岩条件好、地压小的巷道或下半部为岩石的,帮部底脚锚杆至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1m,否则不得超过500mm,具体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到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制定方案,按措施要求施工。

锚杆支护施工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

(一)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及有关资料编制详细的掘进作业规程,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支护材料: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支护材料,并确保产品质量。

(三)施工机具:根据本矿巷道围岩条件,选择合适的锚杆机具(包括锚杆、锚索钻机,钻杆、钻头、锚索张拉设备等),并保证产品质量和配件。

(四)培训:施工前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使其熟练掌握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机具的操作方法,强调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和保证措施。

锚杆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顶板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排注一排。煤巷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岩巷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00mm,当空顶距小于900mm时,采用初喷作为临时支护,当空顶距大于900mm小于3000mm时,必须使用初喷联合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点柱使用需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宽度)≦4200mm时,单体每排使用2根;巷道断面(宽度)>4200mm时,单体每排使用3根。

2、支柱间距不超过锚杆间距的2倍;排距不得超过锚杆排距,支柱距永久支护不得超过锚杆排距。帮部锚杆滞后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煤壁松软易片帮时应紧跟迎头。特殊施工条件下需要加大循环进度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锚杆孔施工:

1、顶板锚杆孔宜采用锚杆钻机钻孔,帮部锚杆孔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钻孔。钻孔直径与螺纹钢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控制在6-10mm之间。

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钻孔轴线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5°之内。

3、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法施工。采取干式钻孔法施工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4、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孔深度误差0~50mm。

5、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净,不得有积水。

6、由于煤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三)锚杆安装:

1、顶板锚杆应采用锚杆钻机搅拌、安装,帮部锚杆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锚固剂搅拌时应采用计时工具(秒表),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时间操作。

当使用两卷以上不同型号的树脂锚固剂时,应按锚固剂凝固速度先快后慢的顺序,将锚固剂依次放入钻孔中,先将锚固剂推到孔底,再启动锚杆钻机搅拌树脂锚固剂。

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个安装一个,严禁采用一次性打好所有锚杆孔后,再一次性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螺母安装达到规定预紧力矩后,不得将螺母卸下重新安装(退锚压茬锚杆除外)。

2、锚杆托盘应紧贴梁、网或围岩表面,接触部位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净、找平、找实。顶板锚杆托盘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当锚杆与巷道的周边不垂直时应使用异型托板。钢带、钢筋托梁等组合构件应压紧护网或围岩表面,保证组合构件能较好的贴顶、贴帮。当组合构件无法贴紧围岩表面时,应采用大托盘、钢护板等护表构件。

3、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20~50mm。因掉顶或片帮造成锚杆外露超标的,采用加金属垫板或木垫板的措施能够保证锚杆支护质量符合规定,且垫板累计厚度顶部锚杆不超过50mm、帮部锚杆不超过100mm,可不予报废补打。金属垫板长度、宽度不小于锚杆托盘,木垫板长度、宽度均不小于200mm。帮部采用全螺纹锚杆的,因片帮造成锚杆丝扣外露超过50mm未超过200mm且支护质量符合规定,可不予报废补打。扩帮刷大时,原有的全螺纹锚杆是否截取,以及截取方式与长度,需在措施中明确,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监督。

4.螺母扭距不小于200N·m,岩巷需退锚压茬的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网应拉紧并紧贴岩面铺设,网之间必须压接,循环进尺内部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优先采用超前挂网的方式进行压接,不宜超前挂网的应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钢筋网不低于12#铁丝,塑编网双股不低于16#铁丝,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肩窝处封闭方式必须采用顶板网与帮部网压茬封闭,可不采用钢筋梁或钢带压茬封闭,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

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二)锚索顶部应生根在稳定岩层中,并且在其中的锚固长度不低于1m。施工单位根据顶板岩性可适当增加锚索长度,并详细记录在锚索施工台帐上。

(三)锚索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索应垂直于巷道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居两排锚杆正中布置,角度允许偏差为±2°;锚索孔深度允许偏差-100~0mm。

(四)锚索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150-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五)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张拉锚索时要两人协作,张拉油缸应与钢绞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推广使用电动或气动张拉机具。

(六)树脂锚固的锚索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七)锚索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滞后迎头不得超过2~4个锚索的排距,具体数据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施工的巷道支护锚索、其外露部分必须用不小于10#铁丝捆扎并连接在顶板的钢带、金属网等护表构件上;对掘进工作面大断面、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域、受动压影响区域的锚索外露部分,采取拴系铁丝,绑扎胶管,挂金属网、旧皮带等措施进行二次防护,具体防护措施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在应力集中区域、淋水带、受动压影响区域等异常地段进行巷道修护及加固作业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锚索外露部分,采取拴系铁丝,绑扎胶管,挂金属网、旧皮带等方式进行防护,具体防护范围及方式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掘进时形成的巷道超宽和超高应及时处理。可采用加长钢筋托梁、补打锚杆、锚索等方法进行。并采用“掉到那里,锚到那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帮部高度超过3.5m时,宜增加锚索进行帮部补强支护,具体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遇顶板淋水、帮渗水较大的施工巷道,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进行抗拔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对失效、松动等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及时补打或紧固。

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不应作为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如需使用,必须专门施工专用起吊锚杆,起吊锚杆外露不得影响巷道行人及运输。

锚杆、锚索严禁在井下截取,生产单位现场需要截割锚索时必须提交申请,由支护质量监测小组现场鉴定后才准予截割。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施工单位严禁随意采用液压剪进行截断。在巷道修护中需要截断的要经过生产技术科同意。

巷道围岩发生变化或遇地质构造、帮顶岩性变差时,施工单位应依据技术要求主动改变锚杆支护参数,提高支护强度,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服务年限超过3年的巷道,锚杆外露螺纹部分和锚索钢绞线外露部分必须涂油防腐,防止锚杆、锚索因腐蚀而失效。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备有不少于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和1台配套供液设备。

“110”工法技术管理规定

(一)切顶卸压标准

1、锚索孔深度误差±150mm,扩孔深度误差±50mm,眼向误差不大于2°。

2、恒阻锚索间排距:±100mm;锚固力:≥420KN;预紧力:≥250KN。

3、恒阻锚索必须与岩层层面或巷道轮廓线垂直布置,外露长度为自露出锁具外算起,4煤巷道锚索外露250mm~300mm, 6煤巷道锚索外露300~400mm。

4、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2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如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根,如仍不符合要求,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切缝孔布置在巷帮与顶板夹角处,切缝孔要上线,顶板切缝孔角度误差±1.5°。

6、聚能管切缝方向必须与切缝线一致,调整完毕后方可封泥。

7、切缝孔每20m窥视不少于1个,窥视孔滞后爆破孔不超过200个。

8、切缝孔施工后要临时编号,临时编号滞后不超过10个孔,爆破后及时挂永久编号牌。

9、恒阻锚索超前切缝爆破距离不小于20m。

10、切缝孔孔内及孔间串联放炮,爆破后并联验炮,验炮后放炮员、安监员、班队长签字确认并记录是否验响炮,并把各孔的2根炮线拧结到一起。

(二)挡矸支护标准

1、工作面支架距切缝孔距离300mm~500mm。

2、挡矸钢筋网上部紧贴顶板锚网用不小于12#双股铁丝扎紧,铁丝捆扎间距不大于200mm,隔开巷道和采空区。

3、挡矸钢筋网压茬不少于200mm,压茬处用2列不小于12#双股铁丝扎紧,铁丝捆扎间距不大于200mm。

4、U型钢腿窝要挖到实底且深度不小于300mm,当煤底超过1m时,腿窝深度不小于1m。

5、U型卡距U型钢压茬段上下端头的距离不超过400mm。

6、U型钢提前画线或拉30-50m通线施工。

7、U型钢按照坡度迎山安装,迎山角一般为巷道坡度的1/5,误差小于±0.5°,不得退山。

8、U型钢安装在切缝线以里贴近切缝线,端头要贴住顶板,不实处可用木楔刹实,保证工字钢受挤压不会倾倒。

9、U型钢编号管理,并在编号下方喷上施工负责人姓氏,编号及姓氏均要上线,当班施工当班编号。

10、U型钢建立施工台账,U型钢卡缆螺栓预紧力扭矩为75N.m(误差允许范围±15N.m),以保证U型钢受压上下两段可以相互错动,并建立抽检台账,每20根抽检不少于1根。

11、根据巷道高度使用单体,即巷道高度小于3.3m,使用DW35型或更小的单体;巷道高度大于等于3.3m,小于3.8m,使用DW40型单体;巷道高度大于等于3.8m,使用DW45型单体。

12、使用的各型号单体现场备料,分开放置、挂牌标明规格、数量,确保各种规格单体备用量不低于10根。

13、单体编号管理,并在编号下方喷上施工负责人姓氏,编号及姓氏均要上线,当班施工当班编号。

14、建立单体施工台账及单体抽检台帐,每班安排专人抽检,每班抽检每列单体不少于5根,初撑力不少于11.5Mpa,发现损坏、失效单体及时更换。

15、U型钢侧单体必须紧跟U型钢施工,其余单体可紧跟U型钢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其余单体不能紧跟U型钢施工,则滞后支架尾梁不能超过措施规定。

(三)处罚标准

1、锚索孔深度、扩孔深度、眼向误差不符合规定的,按20元/个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恒阻器和锚索托盘安装质量、锚索间排距、锚索外露长度、锚索安装角度不符合规定的,按20元/根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各罚款100元/根;若一次检查发现3根以上不合格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班队长各罚款100元/根。

4、生产单位应建立锚索预紧力抽查制度,并建立抽查台帐。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2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只要有1根锚索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根。未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各300元罚款。

5、切缝孔位置不对或不上线,角度不符合要求,按20元/个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聚能管切缝方向必须与切缝线不一致,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7、未按规定窥视的,按1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切缝孔编号不符合要求的,按20元/个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恒阻锚索超前切缝爆破距离小于20m的,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10、切缝孔爆破连线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验炮,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验炮后未将各孔内2根炮线拧结的,按10元/个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支架距切缝孔间距不符合规定,给予当班队长罚款200元,同时给予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12、钢筋网压茬连接、铁丝捆扎、拉杆连接不合格的,按20元/片、20元/个、20元/个对责任人处罚。

13、U型钢拉杆螺母扭矩、液压单体未按要求抽检或超过规定距离未抽检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U型钢压茬长度、腿窝深度、拉杆间距、U型卡位置、螺母扭矩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责任人30元。

15、U型钢编号管理,对于编号不清晰、编号不及时、编号不全及编号错误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U型钢安装位置画线或拉线错误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包头技术员各50元;未提前画线或拉线的,罚主管技术员、包头技术员各1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17、U型钢未按画线位置安装的, U型钢、铰接顶梁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责任人50元;除支架影响外,U型钢打设在切缝线以外的,铰接顶梁打在切缝线以里的,每根罚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者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18、U型钢、单体迎山角、倾角、间排距、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责任人30元。

19、使用的各型号单体现场备料,分开放置、挂牌标明规格、数量,确保各种规格单体备用量不低于10根,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0、安监处负责对单体使用现场监督,发现使用单体与巷道高度不匹配的,及时安排现场整改。对立即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根,未立即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根,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职能部室加强日常监督,发现使用不匹配单体,出按规定处罚外,另追究安监员现场监管责任,对当班安监员处罚50元/根。

21、单体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每根罚责任人50元。

22、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账,对于记录不及时、记录不全、记录顺序混乱或记录不真实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者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所填不真实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并更正填写记录。

23、记录台帐必须本人签字,发现代签的,代签人罚款100元,被代签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同时给予党政负责人、队长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24、每班施工前先安排专人巡查,泄液的单体及时补液或更换,如未巡查整改即施工,发现泄液或压力不合格的单体,按20元/根对责任人处罚。

25、单体、铰接顶梁滞后超过规定,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质量检测与矿压监测

矿成立锚杆支护检测监控管理小组,负责对锚杆支护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掘进副总工程师担任,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科、调度所、安监处等单位管技人员组成。

矿地质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的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空间关系等资料,做好地质预测预报。

锚杆支护头面要配备并备用一套完好齐全的锚杆支护监测工具和张拉机具,主要包括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扭矩扳手、锚杆测斜仪、计时工具(秒表),机修厂建立监测工具及张拉机具、入井的轻型单体、锚杆钻机发放台帐,并对每个发放机具进行编码标识,明确设备发放时间、报废时间,并有设备检修记录,设备宣布报废,机修厂必须出具鉴定报告,经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科签字确认后,方可宣告报废,对于人为造成损坏的,严格按照《恒源煤矿通用工具超市化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锚杆支护头面,每班要至少有1块计时工具,并保证完好无损,由施工人员或班组长现场随身携带和使用。

锚杆、锚索监测工具要放在距离迎头50~100m范围内专用的工具箱内,不得随意放置,用后要擦油和保持清洁干净并装箱上锁。

扭矩扳手只作为监测工具使用,不得用作施工工具,严禁扭矩扳手直接作为锚杆预紧力紧固工具使用。

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及预紧力扳手必须完好,各零部件齐全完好,各管路连接点、张拉千斤顶及油缸部件处不得有滴漏油现场,否则按不完好设备处理。

区队加强对锚杆施工质量的管理,当班班长是施工锚杆质量第一责任者,应对当班施工的全部锚杆螺母扭矩和锚索预紧力进行根根检测和记录,迎头20m范围内的锚杆预紧力要由专人负责紧固。

安监员对锚杆、锚索支护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及本班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在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台帐签字确认。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若不能完成全过程,本班安监员必须在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台帐签字并注明锚杆、锚索施工程度,由下班安监员继续监督完成,并签字确认。

生产技术科负责锚杆支护的抽查资料整理工作,对抽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

分管安全生产矿领导、职能科室和施工单位管技人员每月必须对锚杆、锚索支护质量进行抽检,对锚杆、锚索施工记录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现场落实整改,填写锚杆、锚索抽检记录台帐并签字,不得代替签字。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①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台帐;②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台帐、离层曲线变化图及围岩表面位移观测;③锚杆、锚索抽检记录台帐;④顶板岩性柱状图),台帐应现场及时填写,台帐内容应包括锚杆、锚索编号、施工日期、班次、锚杆位置、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质量情况等。

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台帐、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台帐由班长负责,离层曲线变化图及围岩表面位移观测、顶板岩性柱状图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锚杆、锚索抽检记录台帐由生产单位管技人员、锚杆小组检查人员、职能部门管技人员、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填写。

锚杆、锚索必须编号管理,锚杆可逐排、锚索应逐根顺序编号,不得有大号套小号现象(如1-1、1-2),后期补打的锚杆、锚索可在编号前加“补”字与基本支护区分。锚杆排内编号应在施工台账中明确。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应按顶板从左至右、帮部从上至下顺序编号,锚杆、锚索编号应喷(写)在托盘上。

锚杆、锚索施工台帐由施工单位增加一扉页,内容包括区队长、班长、施工人员、安监员、主管技术员签名。施工人员、班长要认真填写施工数据,区队长、三班安监员、主管技术员要对台帐数据进行监督落实并签字。

锚杆支护监测监控管理小组负责对锚杆抗拔力、锚杆预紧力、锚索张紧力、锚杆角度、顶板离层监测以及各类记录台帐进行抽查。

对锚杆、锚索安装质量必须检查下列项目,并做好记录:

(一)锚杆、锚索安装的几何参数,包括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角度。

(二)网、梁及托盘安装质量。

(三)锚杆扭矩。

(四)锚索预紧力。

锚杆、锚索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采用钢卷尺测量,角度采用半圆仪测量。网、梁及托盘安设质量采用目测、用手或工具扳动观察。进行锚杆、锚索抗拔力监测前,必须对迎头抽检情况进行了解,查看抽检记录,检测后的锚杆、锚索必须现场标识。

锚杆扭矩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扭矩必须采用扭矩扳手检测。

(二)锚杆预紧力矩检测抽样率为5%,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5个点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视作300根作为一个抽样组,均应达到设计值,未达到的应采取整改措施。

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固力采用锚杆拉力计检测,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并按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3个点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视作300根作为一个抽样组。均应达到设计锚固力值,只要有1根锚杆未达到,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再抽样检测一组。如仍不符合要求,判定为锚杆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由掘进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2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否则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锚杆、锚索拉力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仪器误差不得大于10%。

(四)进行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

(五)试验前,应仔细检查检测仪器各部位及高压油管的完好性。

(六)拉拔前,必须将张拉千斤顶固定牢固,其轴心线应与被测锚杆、锚索轴心线一致。

(七)拉拔时,被测锚杆、锚索下方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被测锚杆、锚索45°角投影范围以外并且至少3m以外的安全地点,且被测锚杆迎头方向严禁有人,具体距离应根据巷道高度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加载应均匀、缓慢,张拉至设计锚固力值即可停止。

(八)拉拔时,锚杆杆尾一旦出现颈缩状况时,应立即卸载。

(九)拉拔试验后,需对锚杆螺母进行紧固达到设计值。若锚杆因拉拔试验失效,则必须在其附近及时补打锚杆。

(十)同一根锚杆、锚索只能做一次拉力试验。

(十一)巷道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较大时,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锚索进行拉力试验,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十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锚杆、锚索进行破坏性拉拔试验,用以检查安装质量,破坏后必须在其附近及时补打。

螺母扭矩检查必须使用扭矩扳手。班组应对当班施工的全部锚杆的每一个螺母扭距进行检查,顶板锚杆螺母扭矩不小于200N·m,帮部符合规程要求,未达到的必须将其重新拧紧达到设计要求。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岩性探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煤巷锚杆支护工作面推行“班组→区队→矿职能部门”三级顶板岩性探查制度。

班组探查规定:每班必须进行顶板岩性探查,锚索孔与锚杆孔均可兼作探查孔,并在锚索记录台账描述探查孔岩性,每排锚杆施工后对D3#进行进行岩性描述;区队探查规定:巷道每施工50m,施工一个顶板岩性探查孔,深度大于设计锚索深度1m,未施工锚索的探查同上,探查孔位置炮掘滞后迎头不超过15m、综掘滞后迎头不超过25m。施工单位做好岩性柱状图绘制并经地质测量科审核后现场悬挂,岩性探查记录台账探查后一个工作日交生产技术科存档。职能部门探查规定:巷道每施工50m由生产技术科联合地质测量科施工一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并做探孔岩性窥视(施工单位配合),深度按上述区队施工的探查孔标准执行,做好台帐记录、影像资料收集。顶板变化出现异常时,及时改变支护形式,确保施工安全。

(二)探查孔现场观测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观测人员在探查孔施工期间应观测钻孔钻进速度变化、孔内排出的岩粉情况,在探查孔施工结束后应采用钻孔窥视仪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起止位置、裂隙发育等情况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三)观测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分析、反馈探查资料,并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编号、位置及孔深、观测人员、钻孔柱状图、分析意见等。

(四)观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够准确判定岩性,熟悉仪器操作、维护和保养等。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具有隐蔽性,必须加强围岩稳定状况监测工作。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巷道顶板锚固区内外的离层量、围岩移近量、锚杆受力状况,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顶板离层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巷道中部,每隔50m(沿空巷道40m)安装一个,地质构造带、三四岔门处等特殊地段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所有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清晰标明顶板离层指示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双基点顶板离层指示仪浅基点固定位置为锚杆锚固端点位置,深基点固定位置大于设计锚索长度300mm的位置。

矿离层预警值确定为40mm,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当顶板离层总量超过40mm的规定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顶板离层进一步扩大。

(二)巷道围岩移近量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每隔200~300m布置一个围岩移近量监测站,对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均应进行监测。

巷道围岩移近量观测基点要求牢固可靠,基点使用Φ20×500mm锚杆或木楔,外露长50mm,并用一卷K2350树脂药卷锚固。在巷道底板布置测点时,露出长度以不影响行人和超出轨道面为宜,且顶板点与底板点之间要垂直,错距不得超过3mm。如果现场实际条件允许,测站顶板及两帮基点可用已打好的锚杆代替。

表面位移观测站应紧跟耙矸机或综掘机尾后,无耙矸机或综掘机掘进工作面时距迎头不大于30米。当巷道尺寸、掘进工艺或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测站数。

(三)锚杆、锚索工作阻力采用锚杆液压枕进行监测,巷道每隔300~500m布置一组监测点对锚杆、锚索受力状况进行监测,每个方案段设1个断面,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点至少监测3个部位(顶板1个、两帮各1个),监测周期为每周一次。

每个测站的每根测力锚杆、锚索或每个锚杆、锚索测力计都应有专门的标号,以便记录读数。

(四)每个测站位置均应及时标注在巷道布置平面图上,并详细注明相关的地质与生产条件。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用于读数时识别。

(五)巷道交接验收时,测站及牌板按照《矿压监测牌板移交补充管理规定》进行移交。

(六)生产技术科矿压监测专业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及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顶板离层监测管理业务流程:

(一) 掘进施工期间及工作面移交前,由掘进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掘进班队长必须对所辖巷道内的所有测站的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距离迎头100m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地点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二)工作面安装期间,由生产准备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及开切眼内的所有测站的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每周监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三)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由采煤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内的所有测站的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四)巷道移交后,修护区主管技术员负责对除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及开切眼之外的各类巷道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指派专人每2周监测1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工作面离层仪损坏的由采煤区打眼、主管技术员重新安装。

(五)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或超出量程范围的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新指示仪应安装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其已被更换。

巷道围岩移近量监测管理业务流程:

(一)掘进施工期间及工作面移交前,由掘进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对所辖巷道内的所有测站的围岩移近量进行监测,距离迎头100m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地点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二)工作面安装期间,由生产准备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及开切眼内的所有测站的围岩移近量进行监测,每周监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三)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由采煤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内的所有测站的围岩移近量进行监测,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四)当发现掘进头面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必须及时对锚杆盖板或棚梁“牙磕”采取防飞措施,并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五)开拓及准备巷道为煤巷时,巷道形成后3个月内对巷道内所有测站的围岩移近量进行监测,顶板变形稳定之后,按巷道巡查制度执行。特殊地点(软岩巷道及受其他巷道扰动时等)需要加强监测的除外。

锚杆、锚索采用液压枕监测受力状况业务流程:

(一)掘进施工期间及工作面移交前,由掘进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对所辖巷道内的所有测站的锚杆受力监测仪器进行观测,距离迎头100m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地点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二)工作面安装期间,由生产准备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及开切眼内的所有测站的锚杆受力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每周监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三)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由采煤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指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内的所有测站的锚杆受力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每周观测一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四)巷道移交后,修护区主管技术员负责对除回采工作面机风两巷及开切眼之外的各类巷道锚杆受力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指派专人每周监测1次,并在记录牌板和记录表上如实填好记录。

锚杆支护施工质量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生产单位管技人员和职能科室人员必须对锚杆、锚索施工记录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失效的锚杆应即时补打。发现离层加快、下沉量突增等情况,及时采取点柱、挑棚、套棚等有效加固措施。

锚杆支护巷道中锚杆、锚索施工和抽检台帐由掘进单位保存至相关工作面回采结束止,顶板离层仪记录、围岩位移观测记录等由施工单位妥善保存,台帐记录严禁涂改,用完后由队长负责将台帐交给单位主管技术员进行存档备查,巷道移交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交接。队伍搬家更换施工地点,抽查台帐原则上可以延用,但必须重新起页,注明更换后的巷道名称。

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本单位锚杆支护围岩位移变化及监测情况进行月度总结分析,形成书面矿压总结材料,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五章 奖罚

未按规定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要追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区长、书记、主管技术员、队长各罚款100--500元。

责任单位必须爱护和保护好顶板观测站及记录牌板,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坏或缺失的,按矿压监测牌板补充管理规定处理。

顶板离层仪如发现不是主管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安装的,每次罚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包头技术员50元;如发现超过规定不装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包头技术员50元;顶板离层仪初始读数必须调整到“0”位,确保离层仪有效监测顶板离层情况,每发现一处顶板离层仪未调整到“0”位的,罚主管技术员100元,包头技术员50元。

网梁压茬连接、锚杆间排距、锚杆外露长度、锚杆托盘安装质量、锚索间排距、锚索外露长度、锚杆及锚索安装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按20元/根、20元/片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锚杆角度不合格,人为制造锚杆弯曲的,每根罚100元。

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断和剪切,需要截断或剪切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施工责任人、当班班长、安监员按严重“三违”处理,班长、队长就地免职,安监员调离原岗位,区长扣除绩效考核10分,并通报批评,在安全办公会上检查。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锚杆拉拔仪、锚索涨拉千斤顶及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完好合格,并装箱上锁,不得出现仪器缺油、滴漏油、仪表失效、部件缺失等现象,否则,凡因检测工具影响检测工作的,按恒源煤矿《停止作业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扭矩扳手作为锚杆紧固工具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监测机具没有按规定距离及位置存放入箱的,罚队长50元/每次。

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锚杆、锚索施工管理台帐、顶板离层仪及位移观测站记录台账,对于记录不及时、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者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所填不真实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并更正填写记录。

严格锚杆、锚索编号管理,对于编号不清晰、编号不及时及编号错误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编号滞后迎头不超过2排。不能喷漆编号的,必须挂牌管理,标明责任人及施工参数。

记录台帐要求必须本人签字,发现代签的,代签人罚款100元,被代签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同时给予党政负责人、队长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各种锚杆施工记录台账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撕掉,否则每缺少一页罚队长10元。

锚杆支护监测管理小组成员要重点做好监督和记录工作,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安监员现场过程控制不严格,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锚杆施工质量较差,视情节轻重给予安监员罚款100元。当班锚杆、锚索施工记录无安监员签字或代替签字的,视为安监员无施工过程控制,查出一次,罚当班安监员200元。

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掌握锚杆、锚索监测工具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换算数据,凡未按要求掌握的,给予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班长罚款200元。

锚杆抗拔力或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各罚款100元/根;若一次检查发现3根以上不合格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班队长各罚款100元/根。

锚杆支护监测管理小组人员、施工单位管技人员、职能部门管技人员到现场未按规定对支护质量进行检查的,给予锚杆支护监测管理小组成员、施工单位管技人员、职能部门管技人员在安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施工单位带班班长无故不配合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技术人员进行顶板探查的,班长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生产单位应建立锚杆扭矩、锚杆、锚索锚固力抽查制度,并建立抽查台帐。施工区队每30~50m或每300根抽样检测一组,矿职能部门每旬每面抽样检测不少于一次,矿领导(包括掘进矿长、安全矿长、掘进副总、安全副总)每月每面抽样检测不少于一次,拉力均应达到设计锚固力值,只要有1根锚杆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组;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2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只要有1根锚索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根。未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各300元罚款。

各生产单位收集矿压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在每周五之前上报至生产技术科,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责任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次,上报数据出现错误或弄虚作假,处罚责任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次;没有及时进行月度锚杆支护矿压总结分析的,给予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台帐没有存档或存档不完整的,每次给予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50~200元。

日汇报于每天下午五点之前发送生产技术科,出现与实际不符、漏发、迟发,每发现一次给予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支护材料有关处罚规定:

(一)支护材料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物资部购进或机修厂自行生产加工的支护材料不符合选型设计要求的。罚物资部及机修厂党政负责人各1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三)生产单位未按选型设计要求领取支护材料,罚生产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四)运输区与生产单位在现场进行材料交接验收时,发现支护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生产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使用,运输区应及时升井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0元,队长200元。

为提高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季度内未发生煤巷锚杆支护安全事故的,给予锚杆支护监测小组生产技术科技术相关人员考核工资增加30000元。

第六章 其他

岩巷锚喷支护巷道锚杆、锚索管理,支护质量检查按照本规定执行。

岩巷锚喷支护时,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必须初喷后方可进行永久支护。

(二)喷层总厚度不得超过90mm。网外复喷厚度20~40mm,以刚好封闭金属网及锚杆托盘为宜。

(三)复喷滞后迎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复喷前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确保螺母扭矩不低于200N·m。

(五)锚杆布置方式应为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距离不大于300mm,下扎角度15°~20°。

(六)锚杆丝扣外露长度20~30mm。因掉顶或片帮造成锚杆外露超标的,采用加金属垫板的措施能够保证锚杆支护质量符合规定,且垫板累计厚度不超过30mm,可不予报废补打。金属垫板长度、宽度不小于锚杆托盘。

锚网喷巷道的锚杆、钢筋网必须经安监员现场验收,锚杆、钢筋网的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经安监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签字后方可复喷。

喷后7天内应每班洒水养护一次,28天内每天洒水养护一次,保证喷层不出现龟裂现象,提高喷层强度。

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反复出现底臌的,应推广应用“浅孔→深孔”底板锚注加固治理技术。

岩巷锚喷支护巷道,遇下列情况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

(一)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

(二)各类破碎岩层。

(三)构造破碎带。

(四)其他不稳定的顶板。

(五)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

(六)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

(七)巷道位于围岩条件好、地压小的砂岩中,可仅采用锚杆或“初喷+锚杆”支护,取消网、梁(钢带)。

沿空掘进或送巷应进行围岩稳定性和胶结状况考察,只有在覆岩稳定后方可施工。没有进行围岩稳定性和胶结状况考察的,沿空掘巷滞后采煤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沿空送巷必须在采煤工作面采后封闭3个月以后方可施工。

架棚支护支架腿必须栽到实底,腿窝深度不低于300mm。遇到煤岩松软不能找到实底时,必须穿鞋,鞋的材质、规格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应不大于1°(即1m垂线前倾后仰不大于18mm)。倾斜巷道支架必须有迎山,巷道每增加5°支架迎山角增加1°,不得退山。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卡缆螺栓必须拧紧,其卡缆螺母扭矩符合:25U不得小于150N·m,29U不得小于200N·m,36U不得小于300N·m,并建立抽检台账。

回采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腰帮过顶宜采用金属网或双抗网等高强度、耐腐蚀材料,严禁使用竹背板腰帮过顶。

架棚支护巷道过地质构造区、顶板破碎区、顶板淋水区、留顶煤区、冒顶区、老空区等特殊地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背板以内的腰帮过顶材料必须铺设金属网,其材质、规格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金属网之间必须压接,并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二)支架间必须设置可靠的拉杆,工字钢棚顶板至少2道、两帮至少各1道,U型棚顶板、两帮至少各1道。

(三)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中要标明巷道名称、特殊地段巷道长度、冒顶宽度和高度、巡查管理责任人等内容。

锚索装卸及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索装卸及运输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锚索从地面运输至井下必须使用叉车,并保证车辆完好。严禁使用其他形式矿车运输。装卸车作业期间车辆必须固定牢靠,不得前后移动。

(三)锚索装车及卸车解索前,在距操作地点四周至少15m处应设明显的警戒标识及警戒网,此范围内严禁有电机车架空线,作业期间严禁非操作人员在此范围内逗留或作业。井下装车及卸车解索时,应选择在顶帮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锚索装车及卸车解索时应至少3人配合操作,并指定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操作,严禁单人独自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应站在叉车边框两侧操作,严禁站在车辆运行方向操作。

(五)锚索装车及卸车解索时,操作侧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作业空间,并保证后路畅通,具体安全距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锚索装车应逐根盘放,并捆扎牢固,严禁一次盘放多根锚索。锚索装车高度距叉车上平面不得低于200mm。装车完毕后,叉车上口及两端必须采取可靠的紧固及封闭措施。

(七)锚索卸车必须自上而下逐根卸车、逐根解索。锚索解索时必须顺着弹力方向缓慢取直,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锚索弹力方向上。锚索解索后应码放到巷道内指定位置,严禁存放未解索锚索。

巷道差异化支护工作流程:

第一步,编制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测量科负责,依据巷道布置设计以及相关地质资料,编制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绘制巷道预想地质剖面图,并标清地质构造、巷道及其顶底板上下各10m范围内岩性、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二步,编制巷道支护设计。技术部门负责,依据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预想地质剖面图、巷道性质、用途、服务年限、地压状况、岩性、层位、特殊区域等资料,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法分段确定巷道的断面、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实现支护设计差异化。

第三步,过程控制。地质测量科负责,施工单位、技术部门配合,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和顶板岩性探查工作,实现巷道支护超前预警。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巷道支护施工过程及质量,重点监控煤巷锚杆支护的锚杆扭矩及锚固力、锚索预紧力。

第四步,矿压监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观测,主要监测围岩移近量、顶板离层量、锚杆受力状况,并向压生产技术科及时反馈观测数据。生产技术科负责分析处理各种观测数据,验证支护效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步,动态转换。施工单位在巷道掘进期间发现围岩条件变化,需改变支护形式或参数时,按规定及时汇报矿技术、地质等有关部门,及时更改支护形式或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