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爆炸(厦门爆炸事件公交车)


1981年6月24日是个晴朗的好天气。街道上人来车往,熙熙攘攘,人们沉浸在改革开放初期祥和与欢乐的气氛中。

晚7点40分,市公交公司一辆编号为“30671”的两节通道式公共汽车载满了乘客,准时开出了轮渡站,向火车站驰去。行至厦禾路中段,汽车突然意外地发生了爆炸。

300多名公安干警不分男女、不分警种,从四面八方奔向现场。原厦门市领导吴星峰、王成秀、张可同和原市公安局领导李伍海、宋金松、王振和等先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伤员和对案件的勘查。驻厦部队也派出指战员火速赶来,帮助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当夜,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抢救伤员、组织破案、安定人心等迫在眉睫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次日一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各部、委、办、县、区、局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情况,部署抢救、破案和善后工作。

消息传到北京和福州,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同志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同志发来指示,要做好善后工作,安定人心,抓紧破案;省公安厅厅长边圻在厦门召开全省公安处(局)长、刑侦科长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布置破案工作;公安部刑警队副队长盛兴邦率首都技侦人员赶到厦门;省公安厅刑侦处漏夜派技术人员和侦查骨干赶到厦门;为增加侦破力量。

一个由厦门市委副书记王成秀、余明,副市长张振福,省公安厅副厅长林国恩、刑侦处副处长陈国理,市公安局局长李伍海、副局长宋金松等人挂帅,有143名公安干警参加的专案侦查队伍迅速成立;全省各地、市、县的专案侦破小组也相继展开工作……

通过对被炸车辆的反复勘测,发现被炸公共汽车前厢左侧损害最为严重。其中,前车厢左侧单座第6座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脚20厘米的通道地板上,有一个被炸出的大洞,洞下的车底钢梁自上而下被炸撕裂,车轮外胎局部呈粉碎性破坏,轮鼓凹陷。大洞下方的差速器和万向节内嵌有破碎布片,与此相对的柏油马路约3平方米的范围内,散布着大小不等的凹陷105处之多。经有关部门的专家反复勘验和认真研究后,确定此处即为炸点。

在国家海洋三所、厦门大学化学系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有关专家通过对炸点和周围物体以及尸体伤口等处先后提取10份检材进行化验,尤其是对被炸汽车上距炸点5至7米处尘埃的收集检验和多次模拟试爆后,通过权威技术部门的鉴定确认,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药量约为9公斤左右。

49名专案人员用“滚雪球”--通过一个人再寻找他的熟人或相邻的乘客的方法,经过20多天的寻查,终于搞清了169名乘客〔含中途下车8人〕在车上的具体位置,以及除一人外所有乘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来自何地、乘车目的……等具体情况。审查情况统计显示,在除8名中途下车外的161名乘客中,当场死亡29人,送医院后死亡10人,重伤45人,轻伤29人,车外行人死亡1人,伤11人……

在篦子梳头一般细致的审查后,幸存者当中的嫌疑一个个被排除。在死亡的40人中,有39具尸体经核对遗留物和亲属辨认后认领,仅剩一具男性残骸既无人认领,而这具无名尸恰是距炸点最近的3人中的1人。

通过法医的详细检验认定,无名尸伤势右侧重于左侧,右下腹被炸开,因而断定爆炸物处于无名尸右下方;尸检中,在无名尸的骶骨中发现一段铁线,经勘查比对,铁线型号与前车厢用于加固坐垫的铁线型号相同,因而,专案人员推断,无名尸即为作案凶手的可能性极大。

针对现场收集所得的520多件衣物中无人辨认的遗物,专案人员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走访了10个省、市的101家工厂和23个批发站,请教了4个科研单位,逐—查清了这些衣物的产地及销售范围,并且经过认真检查、比对,鉴别出了11件有可能是无名尸的衣物,其中,从差速器和万向节解体后发现的衣物残片和在清理现场中发现的2米长钢卷尺等5件物品,经专案组反复研究和多次模拟试验,被认定为炸前与爆炸物置于同一包装物内,为将无名尸作为凶手认定的天平上再次增加了砝码。

通过尸检发现,发现无名尸的肠内容物中有寄生虫及虫卵存在,经专家鉴定,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感染此类寄生虫的机会较多,为断定无名尸生前很可能生活在农村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公安干警,采用个别访问、现场回忆等方法,不少乘客提供了许多爆炸前有关无名尸具体情况的极有价值的线索--

刘某(女26岁港口作业区工人):……我经过第六座位的那个乘客时,他正好抬头,看样子有二十六七岁,骨架比较粗,长平头发型,穿旧衬衣,不干净,左腿拱起,右脚踩在车板上,腿上放着一个黑提包,用双手护着,神态呆呆的,他的座位旁还放着一个旅行袋,我曾踢到过,感到比较硬。

陈某(女13岁学生):……第六座位上的那个人头发理得比平头长一些,穿偏白色的衬衣,好像“老鼠灰”的颜色,是旧的。座位旁放着一个旅行袋,有拉链,颜色记不清了。这个人皮肤比较黑,体格较粗,坐在那边好像精神不振的样子,像是外地人。

林淑珍(女52岁商店退休职工):……回想起来,那个人个头不大,肩较宽,好像很忧郁疲惫的样子,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双腿往上曲起,大腿上有个手提包,座位旁有个较大的黑色带拉链的袋子。

通过专案人员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一名扒手也因被公安人员将其当作受害者对待而受感动,采取了合作态度,并以其特有的“职业”敏感,详细描述了无名尸生前的体态和特征,最后还说:“你们要找第六座位上的那个人,要到永安以上的地方去调查。”他的话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情况。

专案人员在上海、江西等公安技术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与科研人员一起对尸体与骨骼进行了反复验查和比对,也科学地从无名尸的骨骼上推算出此人为27岁左右,身高约为1.76米左右。

为进—步确定无名尸生前的形象,专案人员和目击者一起从码头、车站、菜市场等各种类型人员的聚集地,找来局部面貌与无名尸有相似之处者作模特儿,同时请来三位专业美术人员,根据目击者尤其是陈姓扒手的描述,边画边改,终于绘出了无名尸的画像。

根据对凶手的推断,专案人员将侦查重点锁定在发案前外出、案发后下落不明、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血型与无名尸相同、有取得爆炸物条件者身上,把侦查范围先确定在闽南,而后是闽北,如仍不能查出,再向全省扩展。

依照计划,在厦门由公安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保卫干部组织治安积极分子1280余人,在城乡内外对所有20至30岁常住男性进行全面普查,共查明了120名不知去向的居民的情况;对7000多名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对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建筑业外来民工进行查核,摸清了其中123名去向不明者的下落;对在6月20日至24日到厦的涉及24个省、市、自治区共155个县(市)的1500名外来旅客进行了查证核实;对155条船上的1948名船员、488名码头工人、45名三轮车工人、137名出售水果点心的小商贩和39名在外纳凉的居民进行了询查;结合破案,收缴枪支5件、子弹近3万发、手榴弹400多枚、炸药120余公斤、雷管3200多枚、导火索4600余米、马刀匕首等凶器460多件。

在“6·24”爆炸案发生后的近半年时间里,专案人员共查清形形色色的各类线索60条。虽说无一与爆炸案有直接联系,但毕竟嫌疑地排除使侦查范围逐步缩小,使侦查目标更为接近了。

在经历了多次反复科学的检测,对无名尸身高进行准确的鉴定和排查劳改、劳教逃跑人员后,一名叫黄可芬的逃犯陡然出现在专案人员的视线中。

经查,黄可芬年近28岁,身高1.76米,浙江省苍南县人,1953年8月出生,1967年随父母迁至福建省顺昌县白石村,1972年辍学务农和当临时工,1975年曾因伪造票证、非法炸鱼和偷摸等不法行为被顺昌县公安局拘留教育,1978年5月因结伙盗窃、买卖炸药雷管等物被捕,197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7日自宁化凉伞岗劳改农场逃跑后一直下落不明。

1982年1月6日,专案组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黄可芬作为重点侦查对象,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

在顺昌县白石村,专案人员从黄可芬的母亲和哥哥处了解到,黄可芬好吃懒做,经常四处炸鱼,自被判刑劳改后就再没回过家里;与黄可芬同村的刑满释放人员吴某说,黄小学毕业后就不务正业,经常到溪里炸鱼,对爆炸物品十分熟悉,还曾卖给吴3包炸药、几十枚雷管。黄性情凶悍,胆大妄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曾倒卖过炸药的顺昌县某村农民高某反映,他曾卖给黄可芬19包炸药和70多枚雷管。据他所知,黄还向另一人买过2包炸药和300多枚雷管;在宁化县凉伞岗劳改农场,仍在劳改中并与黄可芬住过同一监舍的林某交代,黄可芬出逃时,带走了他常用的2米钢卷尺;黄可芬的二姐黄某及其子在调查中对专案人员说,黄逃跑后曾到她家来两次,睡觉时穿的是红色运动衣裤……

专案人员对在黄可芬住处的雨鞋里发现的毛发进行检验后认定,黄可芬的血型为A型,与在爆炸现场采到的疑凶的血迹检验结果相同。

14名专案人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分别查访了5个劳改农场,走访了浙江苍南和福建顺昌、福鼎等10个县、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调查了128个与黄可芬有关的人员,初步认定无人认领的第40具尸体就是黄可芬,就是制造了“6·24”重大汽车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

案件调查到此并没有结束。

1982年3月15日,厦门木器厂工人许某在为工厂仓库翻修屋顶时,发现了一只早已因风吹日晒而干缩了的断掌。专案人员得到消息后,急忙赶到现场勘察。

断掌有明显被炸痕迹,其发现处在炸点的西北方约142米处,与被抛落的无名尸系同一方向。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无名尸的尸检资料,基本上可以认定断掌是无名尸即黄可芬的。但是,由于在长达9个月的日晒雨淋之后,断掌干枯发黑,在一般条件下,已难以对指纹进行准确的鉴定了。

断掌被送至省公安厅后,省公安厅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断掌进行特殊处理,已无法辨识的指纹纹线终于奇迹般清晰地显现出来。经过断肢指纹与黄可芬捺印指纹的仔细比对,“两者纹型、特定特征的数量、位置以及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均相符合。结论:厦门市木器厂屋顶瓦片上的右手断肢,是黄可芬的右手。”此外,对断肢皮、骨的血型测定结果,也与黄可芬的血型一致,同为A型。

至此,黄可芬就是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的罪恶凶手已确定无疑。

随后,专案组再次派出大批人员,不分昼夜、顶风冒雨,查访了124个黄可芬的亲属、朋友、相识和374个曾与黄可芬在同一看守所关押、在同一农场劳改的人;派专人对黄可芬逃跑后曾落脚过的三明、宁德、建阳等地区,以及浙江温州、丽水、金华,江西上饶等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前后共计走访了4个省、市的13个地区,69个县〔市〕,对498人进行了查询。

1982年7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慎重地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破案报告。

历时13个月,“6·24”汽车爆炸案终告侦破。

--转载自《中国大案要案纪实》